“陳法官,多虧了您的協調,新房東才同意讓我續租商鋪,我對生活又重拾了信心,讓我一個外鄉人感受到當地法院的滿滿善意。”雷某送上錦旗并緊握住執行法官的手激動地說。
原來,漳浦法院在執行借款合同糾紛系列案中,執行法官秉持“良法善治”理念,探索“帶封過戶”執行新模式,促使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順利為25名申請人執行到位310余萬元案款。
經絡於堵,重疾難醫
2024年4月24日,洪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被黃某等25名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刻研判案情,第一時間通過線上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名下除兩套房產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為防止可供執行的財產流失,法官對該房產采取查封措施。經調查發現該房產系被執行人洪某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其配偶對該房產享有50%的份額,且洪某已將該房產私自出租給案外人雷某經營餐飲生意。
若強制騰退、拍賣房產,可供分配的金額預估為150萬元,每個申請人依法僅能實現25%的債權,非但眼下的糾紛無法完全化解,又恐滋生新的矛盾,案外人雷某前期投入的60余萬元裝修費用也將付之東流。如何妥善處置該房產,成為擺在執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難題,案件執行陷入困境,猶如重病患者,難以醫治。
活血化瘀,治標固本
基于各方當事人存在的困難與訴求,如何由“雙輸”轉為實質性的“共贏”成了法官的“心結”。執行法官反復琢磨案件細節,經過多次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商討、研判,終于有了一套“止損共贏”的處置方案,洪某的配偶表示愿意將其享有的涉案房產的50%份額用于償還洪某的債務,申請人則表示同意減免洪某的部分債務,雙方達成初步和解意向。
為預防潛在糾紛,避免因處置涉案房產誘發新的矛盾,以及減少因拍賣涉案房產可能帶來房產價值被低估的損失和額外承擔的拍賣費用,執行法官在依法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中尋找平衡點,建議將涉案房產交由洪某自行處置,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執行法官向申請執行人征求處置意見時,部分申請人擔心因涉案房產處于查封狀態,由洪某自行處置,恐怕沒有人敢購買,即使處置成功,也存在購房款被洪某裹挾潛逃的風險,希望法院啟動拍賣程序進行拍賣。申請人的擔心不無道理,若洪某攜款潛逃勢必造成一場重大的“執行事故”,給購房者和申請人帶來重大損失。執行又陷入了兩難。
濟世良方,藥到病除
202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對“帶封過戶”做了規定,即在第二次網絡司法拍賣流拍后,經被執行人主張以高于流拍價的價格對拍賣財產自行處置,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執行法院經協調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意后,可以出具成交過戶裁定,由買賣雙方辦理“帶封過戶”手續。“帶封過戶”猶如一顆“定心丸”,既厘清了執行法官的思路,又打消了購房者的擔心,也給申請人和承租人帶來了新希望。
執行法官立即召集雙方當事人,詳細介紹“帶封過戶”的相關規定,同時告知申請人為防止被執行人洪某攜款潛逃,可將購房款匯入法院賬戶,由法院監管發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2025年2月21日,在執行法官見證下,被執行人洪某與購房人盧某簽訂《店面出售轉讓協議書》,并約定盧某取得房產后將房產繼續出租給案外人雷某。 2月24日,盧某將購房款匯入漳浦法院指定賬戶。 2月27日,在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全力配合下,執行法官帶著過戶裁定,為盧某辦理過戶手續,盧某順利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2025年3月6日,漳浦法院通過“一案一賬戶”系統向申請人發放案款310余萬元,一次性妥善化解關聯案件25件。隨后執行法官解除了對被執行人洪某的強制措施,及時為其修復了信用。申請人喜逐顏開,被執行人如釋重負,雙方握手言和,重歸于好,并分別向法院送來錦旗表達由衷地感謝。
該案的圓滿辦結有效實現了申請人、被執行人、涉案房產購買人、涉案房產承租人四方共贏的良好效果,讓一個“兩難”案件收獲“多贏”結果,真正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下一步,漳浦法院將不斷優化執行方式,探索創新執行工作舉措,以“如我在執”的理念執行好每一起案件,切實以執行力度和強度守護民生溫度,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可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