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州市高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針對一起違法建設案件作出處罰決定,并以公告形式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徐*(身份號碼:32********271X)、孫**(身份號碼:321********7626)存在涉嫌違法建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你處以“限期(一個月內)拆除案涉違法建設(建筑面積31.37㎡)”行政處罰。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蘇泰高城執罰決〔2024〕MZ008號,詳見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十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蘇泰高城執罰決〔2024〕MZ008號).pdf
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州市高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14日
圖文來源:醫藥高新區(高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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