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急,尿急、便急、屁急。前倆才是真急,忍不了。
我都想替鄧超孫儷報警
不知道是因為這世界變化快,還是因為我眼睛退化快,我發現分清男女這件小事,對我來說越來越困難。
甚至連男廁女廁,我有時都不能一目了然、一把猜對。但我覺得吧,這事也不能完全怪我。
過去這些年,光我自己就寫過好幾次廁所標志這個選題的文章了(你可以在設計癖公眾號里面直接搜“廁所”或“衛生間”,查看所有相關文章)。
你看什么樣廁所標志都有:
真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為了迷惑尿急的人們,設計這些廁所標志的人們,真是煞費苦心,絞盡腦汁,廢寢忘食,輾轉反側,用心良苦啊。
遇到這種“開盲盒”式廁所標志,別說尿褲子,拉褲兜我都不感到意外。
所以,我一直有個夢想:今天,你聽說我,朋友,盡管面臨著眼前各種各樣的苦難和挫折,我仍然希望,有一天,所有地球人,無論姓名、性別、年齡、手機號、網名、種族、語言、國籍,都可以一眼識別廁所的男女標志。
而今天下午,我的夢想,差一點兒,就實現了。
是這樣的,今天下午刷到一個帖子,有網友發現,有一個地方的廁所,把鄧超、孫儷夫婦的頭像,用作了廁所標志:
圖:南院大王/小紅書,下同
放大看細節:
孫儷的:
我真的,心疼鄧超、孫儷一秒。我都想替這兩口子報警。
是可忍,孰不可忍?
估計鄧超孫儷看到后,一定會名副其實地哭暈在廁所吧。
鄧超唯一沒out的一集
不止我怒了, 很多網友也被激怒了。
有人也想報警:
有人表示不尊重不理解,心疼鄧超:
有人說太冒犯了:
不禮貌:
甚至有人要起訴廁所:
有人說,就不能正常書寫男女倆字嗎?:
還有人,大概是鄧超孫儷的粉絲,開始借機“追星”,玩梗:
有人說鄧超一個人就夠了,一張男裝一張女裝:
有人看完想上廁所了:
有人祭出了AI換臉,說用這個放中間,誰也別想上廁所:
奪筍吶。
也有人表示喜歡,說比看不懂性別的標志好,一目了然:
有人說分男女廁問題搞定了:
有人說這標志和鄧超一樣抽象:
還有人說,這廁所肯定是粉絲籌建的:
有人說,這是鄧超唯一沒out的一集:
有人說只有鄧超能讓自己放松:
還有人指出這廁所侵權了:
如果是付費廁所,就侵權了:
有人說比煙斗高跟鞋好多了,但可能侵權,不如給全國公廁選出男女廁所衛生大使,全國推廣:
有人說可以用自己的頭像:
雖然鄧超很愛玩抽象,包容度很強,但頭像被當做廁所這事,他肯定高興不起來吧,更別說形象那么正面的孫儷了。
未經許可,這個廁所的主人這么做,確實很不禮貌、很不尊重人,非常冒犯。
涉嫌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
好多網友都說這個廁所這么做,涉嫌侵權,那么到底侵犯什么權利呢?
我搜了搜網上的資料,把鄧超和孫儷的頭像用作公共衛生間男女標識的行為,可能涉及到以下法律與倫理問題。
1??大概率侵犯肖像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制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
本案中,這家廁所直接使用鄧超和孫儷未經處理的照片作為衛生間標識,既未獲得授權,也未進行藝術化處理,構成肖像權侵權。
有律師明確指出,即使是公眾人物,商家也不能以“搞笑創作”為由規避責任。
2??可能涉及名譽權損害
將明星肖像與衛生間場景強行關聯,可能引發公眾對其形象的負面聯想(如“污損”“貶低”),從而降低社會評價。
部分律師認為,這可能同時構成名譽權侵權。
3??公眾人物的容忍限度
雖然公眾人物需對部分肖像使用行為有一定容忍(如輿論監督或公共利益相關),但本案中廁所方的行為,與公共利益無關,且帶有明顯的商業目的或惡搞性質,超出了合理容忍范圍。
總而言之,建廁所的人這么搞,大概率是有問題的。就看鄧超孫儷是否追究了。
法律明確禁止此類“創意”。依據《民法典》第1020條,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包括新聞報道、科學研究等五種法定情形,而“搞笑創作”并不在此列。
即使鄧超給人的印象幽默、抽象,但也不代表其接受人格權的貶損。
法律層面的分析就到這里,總之我覺得廁所方這么做,很不體面,而且涉嫌侵權違法。
我們雖然身處一個“娛樂至死”的時代,但基本的人格尊嚴與法律底線,不容突破。
能否合法化使用真人頭像,做廁所標志?
聊完了嚴肅的話題,聊點輕松的。
這個廁所方雖然面臨著道德和法律問題,但是,其中一個細節是,用真人男女頭像做廁所標志,真的可以做到讓人一眼識別男女廁所。
我做了一下簡單對比,用真人照片做廁所標志,不僅比前文提到的各種奇葩、抽象的圖標、形狀、比喻、隱喻更高效:
大概率也比用文字做標志效率更高。
所以,我覺得正如前面有網友提到的那樣,可不可以找到一對真人男女,在獲得其授權的情況下,作為“全國公廁形象大使”,把他倆頭像作為全國公廁的標志,全國推廣。
如果真能做到這一步,我相信因為分不清男女廁所,而尿褲子、拉褲兜的人,會越來越少。
當然,“用真人頭像照片做廁所標志”這個建議提出來,目的只是拋磚引玉,為尿急者謀福利,所以大家輕點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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