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扎針拔罐,病去一半”
但是!!!
如果操作不當
結果會適得其反
這不,李某就因為在汗蒸館拔了個火罐而“引火上身”變成了“拔火劫”。
原告李某至被告汗蒸館做拔火罐項目,因汗蒸館的技師操作不當,導致李某背部燒傷。之后李某被送至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背部二度燒傷,李某共計住院7天,花費醫藥費合計2000余元。
李某多次與汗蒸館的技師協商賠償事宜,卻只留下微信里孤零零的紅色感嘆號......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某將該技師所在的汗蒸館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護理費、康復費以及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調解現場:老板懵了,技師溜了
在法官的指導下,法官助理李萌在梳理案情經過并聯系雙方當事人后,發現了一個bug!這不妥妥“火罐羅生門”嘛?為盡快化解雙方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李萌嘗試對本案進行調解,引導雙方和平解決矛盾糾紛。
原來,汗蒸館對事故的發生并不知情。李某在技師的陪同下住院治療,技師也墊付了醫藥費。但對于李某主張的賠償款項,技師不愿意負擔,因此技師在闖禍后悄無聲息離開了汗蒸館,上演了現實版“消失的她”,遂出現了調解現場的“火罐羅生門”事件。
但根據《民法典》第1191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職務行為買單。“落跑”技師也是吃了不懂法的虧。
隨后,李萌結合法理、情理講明本案的利害關系,引導雙方明晰各自責任。汗蒸館負責人在得知情況后主動賠禮道歉,并保證加強對公司職工的技能培訓,積極協商賠償款項。最終,雙方握手言和,被告汗蒸館當場一次性支付李某賠償款4000元,李某也自愿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提醒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因生命健康權等人身權及財產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拔罐、艾灸等項目,發生點狀輕度灼傷,應屬正常。如發生大面積燙傷事件,大多是由服務人員操作不規范造成的。相關場所要規范經營,嚴格審核從業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加強安全意識,加大從業員工的培訓力度。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拔火罐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保健場所或者去正規醫院,在具備從業資質的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以防出現不必要的傷害。
來源:經開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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