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長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3批次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3批次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永春鎮柳家村部分集體土地,具體征收范圍是:東至撫長高速;南至柳家村集體土地;西至人民大街;北至柳家村集體土地(具體界線以實際勘測定界圖為準)。
二、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和面積
擬征收面積57.9739公頃,其中農用地44.2282公頃(旱地33.5065公頃、草地0.1969公頃、林地7.794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355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3758公頃),建設用地13.7457公頃(商服用地0.0046公頃、住宅用地13.079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6618公頃)。
三、征收土地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按照長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的《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統一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長府發〔2024〕8號)執行。
五、房屋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
房屋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以征收實施部門踏查數據為準,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按照《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于 <長春市南部區域城中村改造項目> 征收決定》(長朝府發〔2024〕5號)《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于 <長春市永春現代生物醫藥城項目> 征收決定》(長朝府發〔2024〕6號)等文件執行。
六、安置對象、方式和社會保障
永春鎮柳家村按照征地補償標準為被征地村民發放相關補助費,對符合社保條件的村民進行社會保障安置。
七、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
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屬地政府征收管理辦公室辦理征收補償登記(村民委員會協助),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八、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九、組織聽證
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超過總人數一半以上認定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舉行聽證會的,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9日
來源: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劉星彤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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