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道今
在全球價值鏈深度重構與數字技術迭代加速的背景下,數字貿易已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賽道。2023年,我國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進出口規模達2.72萬億元,同比增長8.5%,占我國服務貿易的比重達41.3%,已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2024年前三季度,我國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進出口達到2.13萬億元,同比增長5.3%,再創歷史新高。
去年8月,中辦、國辦聯合發布《關于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到2029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占我國服務貿易比重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要提高到50%以上。未來,以數字技術貿易、數字產品貿易、數字服務貿易、數據貿易為核心的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將迎來更好、更快、更大的發展。但是,面對國際規則重構、技術壁壘高企、結構性失衡等挑戰,需從技術底座、制度創新、規則博弈、生態培育四重維度協同發力,找準促進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支點,構筑數字貿易新優勢。
筑牢數字底座 撬動技術創新的支點
突破基礎研究的“核心圈”。聚焦人工智能、量子計算、6G通信等底層技術,立足通信、物聯網、云計算、區塊鏈、衛星導航等關鍵核心技術,發揮我國科技創新中的新型舉國體制作用,探索設立“國家數字技術攻堅基金”,推進“里程碑式資助”“揭榜掛帥”等機制,定向支持底層共性技術以及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加力推動數字經濟與數字貿易領域“卡脖子”技術的國產替代,增強原創性、顛覆性數字技術的創新,夯實數字技術基礎。
構建應用轉化的“加速器”。推動數字技術與數字貿易的深度融合,探索推行“數字貿易行業數字化轉型伙伴計劃” ,遴選數字技術與數字貿易的龍頭企業,搭建高性能的數字技術供需對接平臺。針對開展數字技術貿易、數字產品貿易、數字服務貿易、數據貿易的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推進跨境數字化交付平臺建設,實現訂單、流通、支付全鏈路智能化,全面壓縮交易成本,使創新的數字技術全面、充分注入數字貿易全環節、全鏈條。
培育“雨林式”創新生態。借鑒硅谷“技術+資本+人才”共生模式,打造支撐數字貿易發展的“數字技術創新走廊”。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數字貿易與數字技術發達的區域,建設跨區域、國際化的數字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吸引全球頂尖算法工程師、數據科學家等組建聯合實驗室,推動建設離岸創新中心和開源生態社區,不斷優化數字技術的創新生態,形成“雨林式”的創新生態格局。
突破制度藩籬 撬動政策適配的支點
建設數據流動的“安全港”。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的負面清單,細化數據場景及范圍、敏感個人信息量級規定以及數據出境路徑的適用標準等,打通數據跨境流動梗阻,探索構建 “數據分級流動管理體系”,探索對金融、醫療等高敏數據實行“審批制”,對工業、商貿數據等實施“備案制”,對科研數據推行“負面清單”管理。研發國產化隱私計算平臺,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降低企業合規成本,支撐數據安全有序地流動。
升級自貿試驗區的“壓力測試”。充分發揮全國22個自貿試驗區政策與服務優勢,在海南自貿港、上海臨港新片區、北京自貿區商務及科技片區等數字貿易基礎與優勢較顯著的區域,深入開展“數字自貿區”改革,試行數字產品“零關稅”、跨境數據“負面清單”、數字身份和電子認證國際互認等制度。探索建立離岸數字服務交易中心,允許外資企業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化定價,激活萬億級數據交易市場。
織密法律保障“防護網”。借鑒北京、海南等地方數字經濟的立法經驗,加快出臺全國《數字經濟促進法》,明確數據產權、跨境傳輸、算法治理等法律邊界,加強對源代碼、算法、加密密鑰、商業秘密以及其他專有信息的法律保護。建立數字貿易糾紛“一站式”仲裁機制,引入區塊鏈技術實現電子證據固化和跨境司法協作,強化法律保障。
做好規則博弈 撬動國際標準的支點
“主動融入”國際高標準規則。加速對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數字產品非歧視、數據自由流動等條款,探索在杭州、成都等數字樞紐城市建立“規則適配試驗區”。推動國內電子簽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標準與國際互認,減少企業跨境合規成本,積極對標、主動融入國際數字貿易的高標準規則。
“反向輸出”中國技術標準。探索實施“中國數字標準出海計劃”,重點聚焦在5G通信、云計算、智慧城市等數字貿易的優勢領域,通過“一帶一路”合作項目等多種渠道與手段,積極嵌入中國數字技術標準體系。探索設立“國家數字標準推廣基金”,支持采用中國標準的海外基建項目建設。
“主場構建”多邊機制。探索發起“金磚國家數字貿易聯盟”,加快建立區域性的數字支付網絡,推動建立新興市場國家數據流動共識框架。在世貿組織框架下,積極主導制定數字服務分類標準,打破美歐在數字稅、知識產權等領域的規則壟斷。
強化生態培育 撬動主體要素的支點
“分層賦能”企業梯隊。構建“領軍企業+隱形冠軍+初創企業”數字貿易企業培育體系,支持數字貿易龍頭、骨干企業建設海外研發中心,實施“數字服務出口倍增計劃”,為數字貿易企業提供定制化出口信用保險。探索設立“數字貿易天使基金”,加強對面向國際市場的元宇宙、Web3.0、大模型等前沿領域的企業及項目支持,培育梯次化的數字貿易市場主體體系。
“跨境融通”要素市場。依托服貿會、數貿會、進博會、廣交會、消博會等重大活動,打造融技術交易、資本對接、人才流動、數據交互“四位一體”的要素平臺。試點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資數字新基建,探索“數字人才簽證”制度,打通數字貿易領域的要素跨境瓶頸。
“全鏈覆蓋”風險防控。加快建立數字貿易安全預警系統,實時監測關鍵技術斷供、數據泄露等風險。組建國家級數字貿易應急響應機制,加強對遭遇“長臂管轄”的企業提供法律支援,探索建立“數字貿易風險補償基金”,增強數字貿易領域全鏈條、全體系的風險防控能力。
從國際上看,數字貿易競爭是一場包括技術創新能力、制度設計能力、規則塑造能力、生態整合能力的系統較量,我國需要通過技術攻堅打破路徑依賴、制度創新突破行政壁壘、規則博弈重構權力格局、生態培育激活市場活力,在數字貿易“新航海時代”搶占制高點,為全球經濟治理貢獻東方智慧。
(作者系投資北京國際有限公司研究總監、投資北京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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