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頭條(微信號:bingxuetoutiao)資訊,據中國稅務報報道,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以冰雪運動高質量發展激發冰雪經濟活力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4〕49號)提出,以冰雪運動為引領,帶動冰雪文化、冰雪裝備、冰雪旅游全產業鏈發展,推動冰雪經濟成為新增長點。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適用于冰雪經濟的稅費優惠政策,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多個稅種。
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差額計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差額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處長朱旭提醒,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中的旅游服務,是指根據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同時,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朱旭舉例說,某冰雪旅游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旅游收費收入共計200萬元(不含稅,下同),其中向其他旅游公司支付接團費100萬元,向境內其他單位支付交通費5萬元,住宿費5萬元,門票費2萬元,簽證費1萬元;支付本單位導游餐飲住宿費共計2.5萬元,支付司機勞務費1.5萬元。假設該冰雪旅游公司選擇按照差額計稅,那么,該公司的計稅銷售額為200-100-5-5-2-1=87(萬元)。
解讀:冰雪旅游公司選擇差額計稅時,計稅銷售額計算規則如下
可扣除項目?:接團費100萬元,交通費5萬元,住宿費5萬元,門票費2萬元,簽證費1萬元。上述費用均屬于向其他單位支付的款項,符合財稅〔2016〕36號文件關于旅游服務差額計稅的規定? 。
?不可扣除項目?:支付給本單位導游的餐飲住宿費2.5萬元、司機勞務費1.5萬元。因屬于企業內部成本支出,不符合差額計稅扣除范圍? 。
?計稅銷售額計算?:總收入200萬元(不含稅)扣除上述允許差額部分后,實際計稅銷售額為?87萬元?(計算式:200-100-5-5-2-1=87)? 。
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企業,新購進設備、器具可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在有著“冬奧冠軍之城”之稱的黑龍江省七臺河市,七臺河百凝盾運動裝備科技有限公司根據運動員腳型定制冰刀鞋,幫助運動員提升滑行速度,公司訂單已排滿全年。相關企業在發展中新購進的符合條件的設備、器具,可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以下簡稱37號公告)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黑龍江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處長李學柏表示,37號公告中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和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企業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就是說37號公告中“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別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規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
李學柏提醒,企業購進設備、器具的方式不同,購買時點的確定也有所差別。在實務中,企業購置設備、器具通常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的,以到貨時間為準;自行建造的,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時間為準。與此同時,符合政策規定的設備、器具是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舉例來說,某冰雪企業在2023年12月購進了一項單位價值為400萬元的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該設備價款可在2024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李學柏提醒,企業根據自身的需求,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如果沒有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這里是針對單個固定資產而言,單個固定資產未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不影響其他固定資產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李學柏說。
與此同時,企業如果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不需要會計上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此外,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應將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固定資產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進行留存。
- 關于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解讀(政策依據:財稅〔2023〕37號)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以下簡稱“37號公告”)及黑龍江省稅務局的解讀,企業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要點如下:
一、政策核心內容
適用時間?: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
扣除條件?:
范圍?: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包括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價值限制?: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
扣除方式?: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全額稅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二、關鍵概念解釋
“新購進”的定義?:
貨幣形式購進(含購買、接受投資、捐贈等)。
自行建造(以竣工決算時間為準)。
?不要求“全新”?:僅指企業新購入的資產(包括二手設備),區別于企業原有已購進的資產。
?購進方式?:
?購買時點的確定?:
?一般購置?: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分期付款/賒銷?:以資產到貨時間為準。
?自行建造?:以工程竣工決算時間為準。
?扣除時間?:
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扣除。
?舉例?:2023年12月購進并投入使用的設備,可在2024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三、企業操作注意事項
?政策選擇權?:
企業可自行決定對?單個固定資產?是否享受一次性扣除。
未選擇享受的?,后續年度不得變更,但不影響其他固定資產享受政策。
稅務與會計處理差異?:
?無需會計同步?:企業會計上可繼續按常規折舊方法處理,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允許存在差異。
?臺賬管理?:需建立差異臺賬,記錄稅務與會計處理的折舊差異。
資料留存要求?:
保存固定資產?購進時點證明?(如發票、合同、竣工決算文件)。
保留?記賬憑證?及?稅務處理差異臺賬?,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四、政策應用示例場景?:某冰雪企業2024年3月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一臺價值400萬元的制冰設備,2024年5月到貨并投入使用。
購買時點:以到貨時間(2024年5月)為準。
扣除時間:2024年6月所屬年度(即2024年)一次性稅前扣除400萬元。
?會計處理?:仍按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如5年)計提折舊,2024年會計折舊費用為400÷5×(7/12)≈46.67萬元,稅務允許全額扣除400萬元,差異需登記臺賬。
五、政策意義?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通過加速稅前扣除,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支持產業升級?:鼓勵企業更新設備,尤其利好冰雪經濟、制造業等重資產行業。
提示?:企業應結合自身經營規劃和現金流需求,合理選擇適用政策的資產范圍,并確保資料完整合規。
其他稅種
符合條件的體育場館,可以享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2013年,七臺河市對標大賽標準建設七臺河體育中心,建設總占地面積6.5萬平方米,結束了七臺河數十年無室內冰場的歷史。2023—2024賽季,七臺河體育中心舉辦、承辦了短道速滑、冰壺、冰球等各類冰雪體育賽事十余次。據悉,七臺河體育中心每年享受免征房產稅約150萬元、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約5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0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符合條件的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龍江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副處長楊利維表示,財稅〔2015〕130號文件中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是指運動場地,看臺、輔助用房(包括觀眾用房、運動員用房、競賽管理用房、新聞媒介用房、廣播電視用房、技術設備用房和場館運營用房等)及占地,以及場館配套設施(包括通道、道路、廣場、綠化等)。
“財稅〔2015〕130號文件中,不同的納稅主體享受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需要符合的條件也是不一樣的。”楊利維提醒,納稅人應根據自己的主體類型,對照政策判斷其需要符合的條件。財稅〔2015〕130號文件中體育場館,是指用于運動訓練、運動競賽及身體鍛煉的專業性場所。大型體育場館,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或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向公眾開放、達到《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 31-2003)有關規模規定的體育場(觀眾座位數20000座及以上),體育館(觀眾座位數3000座及以上),游泳館、跳水館(觀眾座位數1500座及以上)等體育建筑。也就是說,對于企業來講,必須是擁有并運營符合上述條件的大型體育場館,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楊利維提醒,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體育場館,其運動場地用于體育活動的天數,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數的70%。與此同時,體育場館輔助用房及配套設施用于非體育活動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除另有規定外,高爾夫球、馬術、汽車、卡丁車、摩托車的比賽場、訓練場、練習場,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
- 關于七臺河體育中心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解讀(政策依據:財稅〔2015〕130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0號)及黑龍江省稅務局的解讀,七臺河體育中心享受稅收優惠的核心政策要點如下:
一、政策適用條件
免稅主體與范圍?:全額免征?:國家機關、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營利性主體擁有并運營的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減半征收?:符合條件的企業擁有并運營的大型體育場館(需達到《體育建筑設計規范》規模標準),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臺河體育中心適用情況?:
?運營主體?:享受“全額免征”(每年免征房產稅150萬元、城鎮土地使用稅50萬元),屬于?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或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如政府投資建設并委托管理)。
?場館規模?:需符合財稅〔2015〕130號對“體育場館”的定義,即用于運動訓練、競賽及公眾鍛煉的專業場所。
二、稅收優惠核心要求
體育活動的使用要求?:使用天數?:運動場地用于體育活動的天數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數的?70%?(即至少256天/年)。
非體育活動限制?:輔助用房及配套設施(如商業區域)用于非體育活動的部分,需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禁止享受優惠的場地?: 高爾夫球、馬術、汽車、卡丁車、摩托車等項目的比賽及訓練場地,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三、七臺河體育中心的實踐分析
實際運營情況?: 2023—2024賽季舉辦短道速滑、冰壺、冰球等賽事十余次,符合“體育活動天數≥70%”的政策要求。 注:若存在商業租賃(如場館內商鋪),需單獨核算非體育活動部分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免稅依據:
若由?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或非營利性組織?運營,可直接適用財稅〔2015〕130號的全額免征政策。
若由企業運營,需符合“大型體育場館”標準(如座位數達標)且僅對用于體育活動的部分減半征稅。
四、稅務風險提示
資料留存與核算?: 需留存場館使用記錄(如賽事安排、開放日志)以證明體育活動天數達標。 明確劃分體育用途與非體育用途的房產、土地面積,分別核算稅款。
政策動態關注:
若運營主體或場館用途發生變化(如商業化改造),可能影響原有稅收優惠資格。
五、政策意義
?支持冰雪經濟發展?:通過稅收減免降低場館運營成本,鼓勵舉辦賽事和公眾參與冰雪運動。
?促進全民健身?:推動體育場館高效利用,助力“冬奧冠軍之城”七臺河打造冰雪產業標桿。
?注?:企業或單位適用稅收優惠時,需嚴格對照政策條件,結合自身運營模式與稅務部門溝通確認,避免合規風險。
本文內容由冰雪頭條·冬鼎智庫綜合中國稅務報、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冰雪頭條行業資訊整理采寫,僅供業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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