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天給稿子分個段,主要是要說的事情有3個,且都讓人覺得哪里怪怪的。
先是山東泰安那起搶嬰的事件,操作堪稱詭異。在人們的印象里,人販子那都是偷偷摸摸鬼鬼祟祟,一看到人便心虛,多看到兩個就要拔腿跑路了。
可這起事件里,人販子是什么樣的?
四名人販子切斷全村電源,接著翻墻闖入姜甲儒家,持械將其爺爺打得滿身是血無力反抗,再用鋼筋頂住他奶奶的喉嚨不讓出聲,最后搶走僅8個月大的姜甲儒。
人販子按理說該是偷偷摸摸的,見風就是雨,一腳踏空就得跑路。但這幾個家伙不一樣,他們拎著鋼筋,踩著電閘,仿佛不是去犯罪,而是去執行什么合法任務。最離譜的是,法庭上他們依舊泰然自若,還能瞪家屬——到底是18年的自由給了他們底氣,還是某些案例讓他們深諳“罰不當罪”的門道?
更荒誕的是,其中一名人販子還是姜家鄰居!
然而即便如此,也直到18年后,2024年,警方才通過DNA發現被搶走的姜甲儒,同時抓獲4個犯罪嫌疑人。
昨天,此事在山東泰安開庭審理,4個人販子云淡風輕,甚至還在法庭上瞪受害者家屬,威脅之意溢于言表。
他們憑什么,莫非這幾個人認為自己還能出得去?
說實話,對國內警方在找人這方面的實力,我絕沒有絲毫懷疑。所以才對此感到奇怪。這4個人販子是怎么敢這樣入室搶嬰去賣的,你至少搞個行動計劃之類,否則也不太把地方警力當回事了吧。
而且到被揪出來了,送到法庭上了,還是如此的囂張。
這不合理?。?/p>
再次好奇,這幾個罪大惡極的人,能判到多少年。
二
李鑫事件,昨天不是第一次熱傳了,此前一審,因為寫小黃文賺36萬辛苦錢,結果被判10年后,這件事就引發了不小的議論風波。
大家感到奇怪與不解,寫點小黃文,判了10年,是不是太重了。
昨天媒體披露后續消息,二審改判,由10年改為4年。
一下子縮了6年,這之間的差距著實令人汗顏,搞得好像一審是隨便給了串數字一樣。還是說,有些人把這種現象當成了商場打折,先抬個高價,再來個大促銷。問題是,法律不是菜市場,刑期也不是雙十一的優惠券啊。
很明顯,即便改成了4年,看報道下面的評論區也能知曉,人們依舊覺得懲罰太過嚴厲。
按熱度排序,所有點贊靠前的評論,都在表達這種質疑。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有些網友問的是相當犀利:這36萬掙的,還不如那些直播間賣假貨的大牌主播一點零頭的零頭,卻承擔超過他們千百倍的風險。
三
第3個事情是幾天前看到的,來自中新刊報道,其實當時我在另一篇稿子里也提了幾句,因為已經不是奇怪,而是荒誕了。
團伙強迫未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兩嫖客明知那是被強迫的幼女,明知對方連14周歲都沒有,仍與其發生關系。大家知道,這種情況下,我國法律一概認為屬于強奸。
強奸幼女,被判2年。
我記得前幾年還有個大老板,通過一個阿姨把來自農村的幼女弄到酒店里,以長輩的關懷對其摸摸抓抓,鬧出滔天輿論,熱搜上連掛好幾天。最后在這種鋪天蓋地的輿論壓力下,判了5年。
當時人們也是在說,5年像個笑話。
那現在的2年像什么?
說實話,我也不知道。但是同樣從新聞下面的評論區里,你能輕而易舉的看出人們的態度:兩年?你們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什么,大人們看著不發笑嗎?
四
這幾個新聞放在一起,是比較有意思的,不只是表面上的有意思。它還像是一種隱喻,為什么開頭那4個家伙,敢光明正大的入室打人、搶嬰;為什么18年后被抓了還敢在法庭上云淡風輕?
這是顛覆正常思維的行為。
有沒有一種可能,就像韓非子說的那般,“法弛則奸生”,他們覺得自己,不僅已經得到了18年的自由,并且在此后,也只需要受到極少的懲罰?
那么問題來了,他們從哪里得到這種“錯覺”,以至于有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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