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金先生花55.15萬元從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行駛7100公里的二手車,購車后不久發現車輛異常抖動。經專業檢測,這輛車曾發生重大事故,屬于“全損事故車”。
金先生將銷售方告上法庭,最終法院認定商家構成欺詐,判決退車并支付三倍賠償165.45萬元。
金先生購車時,銷售方在展廳和車輛上均張貼了“官方認證二手車”標識,其官網也承諾所售二手車無重大事故、無重大改裝,并通過110項檢測。
但調查顯示,這輛車在銷售前6個月就已發生過重大事故。法庭上,銷售方辯稱自己是從其他渠道高價收購該車,對事故情況不知情。
法院審理認為,作為專業汽車經銷商,銷售方有義務通過正規渠道核查車輛歷史記錄。其官網和展廳的“官方認證”宣傳足以讓消費者產生信賴,但實際未履行檢測義務,屬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一審法院判定銷售方構成欺詐后,商家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最終裁定撤銷購車合同,銷售方需全額退還購車款55.15萬元,并額外支付三倍賠償金165.45萬元。
此案再次明確二手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導致消費者誤購,需承擔“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
法院強調,商家不能以“不知情”推卸責任,專業機構必須對銷售商品履行嚴格審查義務。
該判決為二手車行業敲響警鐘,消費者購車時應主動要求查看維修記錄和檢測報告,必要時通過第三方機構復檢,避免買到問題車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