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辰歲末,尹氏錫悅以戒嚴亂政,觸憲綱而失九鼎,終為法劍所裁,步樸氏后塵。此乃韓邦憲政史上二度罷黜元首,舉國嘩然,民心沸涌。
按律,新主當于六十日內擇定,故群雄并起,逐鹿青瓦臺,今以史筆鉤沉,析其經緯,探天命所歸。
當此際也,疫癘方歇而瘡痍未平,北鄰核戟頻耀而商路多舛。民生凋敝,米珠薪桂,青年失業者十居其三;政壇傾軋,朝野相攻,財閥弄權而庶民嗟怨。
尹氏執政三載,初以肅貪立威,然急功近利,剛愎失和,終因戒嚴令觸逆鱗,致身陷囹圄,為天下笑,其敗非獨一人之過,亦時勢使然。
今四海矚目,九州屏息,新主將出,然韓邦裂痕已深,非雄才不能彌合。
李氏在明,共同民主黨魁,昔與尹氏角逐,以毫厘敗北。今挾在野之勢,民調冠絕,得四成九之擁躉。其政略重民生,倡“福利擴增”“財閥整肅”,尤得青年傾心。然訟案纏身,違《選舉法》一案二審未決,若罪成則失參選之資,此其阿喀琉斯之踵也。
韓氏東勛,國民力量黨前黨首,本為尹氏肱股,然因諫金氏(尹妻)貪腐事見疏,后更與彈劾派合流,示切割之志。其倡“中道革新”,欲兼收保守鐵票與中間民心,然黨內親尹派斥其為“背主之徒”,根基動搖,縱得提名,亦難聚全力。
權氏寧世,執政黨緊急對策委員長,于尹氏拘押時主理黨務,力倡“黨內彌合”。然其曾批戒嚴令,遭極右翼詬病,且乏鮮明政綱,似過渡之人,難成氣候。
安氏哲秀,三度鎩羽,今以獨立之身再戰。昔退選助尹,今轉投中立,倡“科技興國”“政商調和”,然無黨援、缺銳氣,猶單騎叩關,恐重蹈覆轍。
余如洪氏準杓、吳氏世勛輩,或挾地方之勢,或負司法之累,皆未成鼎足之態,茲不贅述。
觀諸子之爭,實為“進步”(李)與“保守”(韓、權)之弈。李氏據全羅、光州,根基深厚;保守黨裂為親尹、改革二派,內耗不止。昔樸槿惠遭罷,保守陣營分崩十載,今國民力量黨若不能速定共主,必重蹈覆轍。
李氏近來頻示好財閥,會三星李在镕,稱“企業興則國興”,一反進步派常態。此乃效曹孟德“挾天子令諸侯”之策,欲緩商賈之懼,廣納中間民心。然黨內激進者斥其悖離初衷,恐生齟齬。
韓氏東勛則效光武中興,著書《國民優先》,疾呼“革八七憲政之弊”,然時人已倦空談,若無霹靂手段,難撼李氏先機。
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今韓邦民心三分:保守三成,進步三成,中間四成。中間者,向背無常,尤惡黨爭,此勝負之樞機也。
李氏得青年之心,因其重福利、擴就業;然老者惡其“激進”,商賈懼其“反財閥”。韓氏得保守根基,然中間者疑其“首鼠兩端”。至若安氏,雖標榜中立,然其策多務虛,民嗤為“空中樓閣”。
尤可慮者,北鄰飛星頻射,安保議題日熾。李氏主懷柔,欲續《平壤宣言》;保守黨倡強軍,思效“薩德”舊事。若選舉前夕突發危機,或成逆轉之機。
司法之劍:李氏訟案二審將決,若罪定則無緣大選。然其屢涉險而化夷,昔違《選舉法》一審緩刑,二審或輕判,此天命攸關。
黑馬突出:昔特朗普以商賈之身逆襲,今韓邦或現類似奇局。若中間勢力忽推新銳,或可亂戰局,然時促勢短,恐難成事。
北鄰動向:金氏政權若射星、試核,安保議題驟熱,保守黨或可借“強軍”之說翻盤;反之,若南北緩和,李氏“陽光政策”更得民心。
綜而論之,李氏在明暫居魁首,天時、地利俱備:民調近半,黨勢鼎盛,縱訟案陰云未散,然韓邦選民素有“審丑疲勞”,或寧取“有瑕猛虎”,拒“無疵庸才”。然其若勝,亦需直面三患:一曰財閥反噬,二曰黨內分裂,三曰北鄰挑釁。稍有不慎,則燭光再起,青瓦臺易主如弈棋。
至若保守陣營,韓氏東勛、權氏寧世皆非雄主,安氏哲秀更類陪襯。然政治無常,昔文在寅以獄中書信動天下,今安知無新計?若保守派速定共主,兼得中間之票,或可險勝,然此局之難,猶虎口奪食。
韓邦選戰,實為“撕裂”與“彌合”之搏:李氏若勝,須斡旋于財閥、民意、北鄰之間,如履薄冰;保守若逆襲,則需棄門戶之見,納新血以革積弊。
然觀史鑒今,韓邦政壇素重“復仇政治”,勝者清算敗者,循環無已,縱新主登極,若不能療經濟之痼疾、衡安保之險局、撫民心之怨懟,則四年之后,必重蹈尹氏覆轍。
嗟乎!韓人素有“燭光精神”,昔驅樸氏,今罷尹氏,安知來日無第三燭光耶?此誠為后來者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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