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科技網訊,4月3日,住建部對城建行業標準《壓縮式垃圾車(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標準規定了后裝壓縮式垃圾車的總體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隨車備件及文件、運輸和貯存,適用于在已定型的二類汽車底盤上改裝的壓縮式垃圾車。
標準正式發布實施后,將代替CJ/T 127-2016《壓縮式垃圾車》,與CJ/T 127-2016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的內容;
2.增加了“術語和定義”的內容,并附圖說明;
3.刪除了“產品型號”;
4.合并并修改了“一般要求”和“要求”部分;
5.增加了對“作業噪聲”、“稱重系統”、“車載監測終端”等的要求;
6.刪除了“可靠性”的內容;
7.修改了“試驗方法”的內容;
8.修改了“標志、使用說明書、隨車備件及文件”的內容。
標準規定,壓縮式垃圾車是指裝有壓縮機構,用于收集、運輸垃圾的專用汽車,如圖1、圖2所示。
1.填裝器 2.壓縮機構 3.推板 4.車廂 5.料斗 6.翻桶機構 7.翻斗機構 8.擺臂機構 9.后蓋
圖1 壓縮式垃圾車(低位上料型)
1 卸料門
圖2 壓縮式垃圾車(高位上料型)
標準提出,壓縮式垃圾宜具備車載稱重系統和車載監測系統。
其中,車載稱重系統是指安裝在車輛上,在垃圾裝載過程中對收集的垃圾進行實時稱重,并具備數據存儲、傳輸功能的車載終端。
車載監測系統是指安裝在車輛上負責車輛環境、狀態、音頻、視頻等信息采集、存儲、傳輸,并具備衛星定位功能的車載終端。
壓縮式垃圾車作業噪聲應符合下表1要求:
表1 壓縮式垃圾車作業噪聲限值
標準由北京環衛集團環衛裝備有限公司,深圳漢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環境衛生機械設備廠有限公司、海沃機械(中國)有限公司起草,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10日,全文可在住建部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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