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啟東法院執行局在"終本清倉"專項執行行動中取得重大成果,成功將朱某拒服兵役行政處罰案近20萬元罰金全部執行到位,有力維護了兵役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案件背景
2013年征兵期間,朱某被確定為應征對象并收到入伍通知書。然而入伍后,朱某以“吃不了苦”等理由拒絕履行兵役義務。經部隊心理疏導和征兵機構多次約談警示無效后,啟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依法對其處以96800元罰款,并規定逾期不繳納將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
執行歷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立即開通綠色通道,但初期線上線下查控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案件被迫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并未放棄,特別標注“涉軍案件,需持續追蹤”的紅色警示。
在隨后的數年間,盡管執行法官更替,但對該案的追蹤從未間斷。受限于當時的執行手段和被執行人失聯等困難,案件進展一度陷入僵局。
突破進展
隨著“終本清倉”專項活動的開展,該案被列為重點攻堅案件。執行干警通過穿透式財產排查,最終發現朱某2024年新增的銀行卡存在交易流水。同時,執行干警多次前往朱某父母家中,采取"情理法"相結合的勸導方式,一方面嚴肅告知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另一方面耐心釋法明理,希望朱某父母可以出面勸導朱某。終于,原本態度強硬的朱某主動到法院履行了全部義務。
典型意義
本案的圓滿執結,展現了啟東法院執行干警“一茬接著一茬干”的釘釘子精神。下一步,啟東法院將持續完善涉軍案件執行機制,對拒服兵役、侵害國防利益案件保持高壓態勢,以實際行動踐行"國防義務重于山"的司法擔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處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兵役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和征招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文字:執行局 楊俊
▌責編:政治部
▌審核:陳杰
▌終審:沈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