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動火作業
安全管理告知書
全區人員密集場所:
近年來,全國多地人員密集場所因違規動火作業引發有影響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切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按照“誰的場所誰管理,誰動火誰負責”的原則,人員密集場所管理使用單位全面負責本場所動火作業安全工作,建立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建筑產權方或委托的統一管理單位,承包、承租方,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嚴格履行動火作業安全職責,堅決杜絕違規動火作業。
二、嚴格加強動火作業管理。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電阻焊機的安全要求》(GB15578)《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等有關標準要求,不得在使用、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其他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動火審批人查驗現場并確認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審批。
三、嚴格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的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具備相應的動火作業安全技能,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用工單位要履行證書查驗責任,雇傭持證人員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動火作業,嚴禁無證或持假證作業。
四、嚴格動火現場安全管控。動火作業前,應將作業區域與其他區域進行有效防火分隔,清理周邊及火花垂直掉落區域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質,嚴防通過作業現場的樓梯間、外墻、管道井、電纜橋架、孔洞、地溝等部位掉落火花或蔓延火勢;作業期間,應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全過程監護,配備相應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設置警戒線或安全標識,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避免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的作業產生交叉;作業結束后,應進行現場復查,特別是火花可能掉落的周邊及垂直區域,確保無火災危險后,方可離開。發生初起火災時,要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并及時疏散人員。
五、鼓勵舉報違規動火作業行為。鼓勵單位內部職工、社區志愿者、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動火作業社會監督,凡發現在使用或營業期間違規動火作業、未進行內部審批、無證動火、未落實現場管控措施等情形,即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對涉及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違規動火作業。
對違反本告知書的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相關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溫材料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5年4月9日
編輯丨李 悅 校對丨耿德波
責編丨陳佳玉 總編丨叢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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