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商浪潮翻涌的時代,
淘寶店鋪之間的競爭看似風平浪靜,
實則暗流涌動。
今天要給大家講述的便是
一起發生在淘寶平臺上
令人大跌眼鏡的商業糾紛。
一家苦心經營的美術作品文創工作室,
突然發現自己的“心血”
被他人肆意復制,
本以為是一場板上釘釘的
著作權侵權大戰,
然而劇情卻驚人反轉,
這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秘密???
基本案情
某公司在淘寶平臺運營一家銷售書畫作品用紙、自研墨汁及其他文房輔助用品的文創工作室。2022年8月30日,黃某入職公司,具體工作內容為“每日按期、質量供給文創工作室文房書畫作品用紙保證正常包裝發貨”等,不久就便離職。殊不知,黃某離職帶來的變數正悄然而至,隨后某公司便發現,另一淘寶店鋪居然銷售了與該文創工作室相同或者極為相似的書畫作品鏈接??烧l能想到,原來這家店鋪的經營者徐某是某公司前員工黃某的老鄉,而這家同類型淘寶店鋪經營著書畫作品用紙及藝術品復刻等,黃某就在該店鋪負責產品設計、上架,徐某則是負責銷售工作。
2023年11月16日,該文創工作室認為黃某在任職期間竟利用職務之便,偷偷拷貝了文創工作室的設計圖紙數據,并將拷貝的設計圖給徐某開設淘寶店鋪使用,隨即聯系徐某要求其關閉相關店鋪。同時,文創工作室對其店鋪經營的十五幅作品進行了作品登記并申請了證據保全公證。2024年11月11日,文創工作室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被告黃某、張某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原以為是一場毫無懸念的著作權侵權案可當對簿公堂時,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
法院審理
欽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文創工作室的書畫作品只是進行了形式上的審查登記,并不能由此認定其具有著作權保護范圍內的獨創性。文創工作室提交的十五幅登記作品,部分作品的設計中無明顯特殊元素,在淘寶平臺輸入“微噴書畫作品用紙”,搜索結果顯示的紙張設計多數采用類似的設計。因此文創工作室主張的案涉15幅書畫作品用紙設計屬于書畫作品用紙公用領域常用的設計,無法體現獨特的智力選擇和判斷,不具有獨創性,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
然而,故事到這里并未就此結束。徐某在答辯中一直強調高度重視產品的獨立研發工作并有良好的產品特性與市場反饋,但其在庭審中也并未否認黃某有拷貝前公司設計圖的行為,且認可在其店鋪中曾經上架與文創工作室主張的15幅作品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設計,并已將該部分產品下架。根據查明的事實與提交的證據,法院對黃某、徐某存在拷貝、抄襲行為予以采信,認定二者違反了誠信原則,擾亂了競爭秩序,損害了文創工作室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店鋪中已無與文創工作室主張的案涉15幅作品相同的書畫作品用紙設計圖,無需再判決被告黃某、徐某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文創工作室主張的產品售價,被告黃某、徐某使用設計圖的數量、案涉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銷售單價等因素綜合確定,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黃某、徐某賠償文創工作室各項損失和維權合理支出2000元。
·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的規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需具有獨創性。我國著作權登記采取自愿登記制,著作權登記機關僅進行形式審查,判斷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保護范圍的作品,不能僅根據《作品登記證書》進行認定,還應結合作品的創作方式、是否具有獨創性進行綜合判斷。案涉書畫作品的各項元素、紙張等無明顯的個人特殊設計,屬于公用領域常用的設計,無法體現獨特的智力選擇和判斷,不具有獨創性,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不得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案中,被告確存在拷貝行為,使用原告的設計圖用于自己的同類產品,違反了誠信原則,擾亂了競爭秩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因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損失的,若原告無法舉證證明其因侵權行為所受實際損失,亦未能證明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產品售價、被告使用設計圖的數量、案涉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銷售單價等因素綜合確定賠償數額。
因此,在商業活動中,獨創性對作品獲得著作權保護至關重要。若作品缺乏獨創性,即便感覺被侵權,也難以在著作權糾紛訴訟中取勝。同時,企業必須強化內部管理,防范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泄露關鍵數據與信息。對于競爭同行來說,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能帶來一時利益,但一旦被法律追究,必將得不償失。在追求商業利益的道路上,唯有秉持誠信與合法經營的理念,才是能取得長足發展。
文 | 彭詩美
編輯 | 蘇冬梅
審核 | 梁業盈
【2025年第50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