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9 日晚,一輛小米 SU7 在安徽德上高速池州段,撞上高速公路中間護欄后起火燃燒,造成車上三人不幸遇難。根據小米公司 4 月 1 日發布的事故詳情,事故發生前車輛處于 NOA(Navigate on Autopilot,即智能輔助駕駛)狀態,以 116km/h 時速持續行駛。事發路段因施工修繕,用路障封閉自車道、改道至逆向車道。車輛檢測出障礙物后發出提醒并開始減速,隨后駕駛員接管車輛進入人駕狀態,持續減速并操控車輛轉向,隨后車輛與隔離帶水泥樁發生碰撞,碰撞前系統最后可以確認的時速約為 97km/h。此后,車輛爆燃。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此法條明確了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一般原則,即只要產品存在缺陷并導致人身或他人財產損害,生產者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能證明存在法定免責情形。這里的 “缺陷” 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產品責任屬于無過錯責任,目的在于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讓生產者對其生產產品的質量嚴格把關。
在小米 SU7 爆燃事故中,如果經權威鑒定機構認定,車輛存在設計缺陷,例如智能駕駛輔助系統的算法、傳感器等方面存在問題,導致其未能準確識別障礙物或及時采取有效的制動措施;或者車輛的電池系統存在設計或制造缺陷,在碰撞后容易引發爆燃,且這些缺陷與事故的發生及嚴重后果存在因果關系,那么小米公司作為生產者,就應當承擔產品責任。
從目前公開信息來看,車輛在檢測到障礙物后雖有提醒和減速,但最終仍發生嚴重碰撞和爆燃。這不禁讓人對車輛系統在復雜路況下的應對能力產生質疑。若最終證實是產品缺陷導致事故,小米公司不能以駕駛員在事故發生時也有操作行為等理由推脫責任,除非其能證明符合上述三種免責情形。
然而,在智能汽車領域,技術不斷更新迭代,“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 這一免責情形在實踐中的認定較為復雜,因為智能汽車的技術復雜性使得缺陷的發現難度增加,且不同車企的技術水平和標準也存在差異。
小米 SU7 爆燃事故引發了社會對智能汽車產品責任的高度關注。從法律角度看,產品責任的認定關乎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和企業責任的落實。在智能汽車這一新興領域,面對復雜的技術和不斷涌現的新問題,完善法律監管刻不容緩。只有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嚴格的監管措施,才能讓消費者在享受智能科技帶來便利的同時,其生命財產安全得到切實保障,也促使企業更加重視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的提升。
▌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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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湖北孝感客戶與某縣政府征地拆遷糾紛
▌代理杭州某客戶與杭州某區街道辦恢復原狀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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