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發生事故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其中一方竟現場喝酒,上演“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鬧劇,結果不僅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坐實”,還涉嫌危險駕駛罪。近日,該男子已被樂清交警依法刑事拘留。
3月31日19時45分,樂清交警接到群眾報警,稱北白象鎮東盛安居小區附近發生兩車刮擦事故。
交警迅速趕赴現場,只見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停在路中央,其左前車頭受損嚴重。然而,事故另一方車輛與人卻不見蹤影。新能源汽車駕駛員李某講述,對方留下聯系方式后便駕車離去。警方隨即電話通知對方,對方答應即刻返回現場。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對方返會時竟手持啤酒,邊走邊喝。面對交警詢問,聲稱飲酒解渴。
交警當即該當事人對林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9mg/100ml。交警依法對林某采取強制措施。經醫院血液檢測,林某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范疇。
根據“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可以以查獲后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這也意味著林某已然涉嫌危險駕駛罪。
回過來說,如果林某沒有“自作聰明”,以喝酒的方式掩蓋酒駕,檢測結果可能會不一樣。面對這樣的結果,林某懊悔不已,承認了自己飲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違法事實。林某交代,當日16時許,他在車內飲用了一罐啤酒,19時許駕車回家,途中發生了事故。事后,他擔心酒駕受到處罰,就與對方互留聯系方式后駕車匆忙離開。為了掩蓋之前飲酒的事實,在返回事故現場途中,特意購買了兩罐百威啤酒,并當場喝下,試圖以此逃避酒駕處罰。
目前,林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樂清交警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 溫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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