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協議獲得了通過,但各方對此仍有爭論。
國 際海事組織(IMO)日前批準了全球航運業碳定價協議,要求船舶到2040年將碳強度降低65%,預計10月將獲得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最終批準,2028年起實行。
該協議在4月11日舉行的投票中,以63票贊成、16票反對獲得通過,中國投下贊成票。投反對票的國家包括沙特阿拉伯、阿聯酋、俄羅斯、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也門、馬來西亞、泰國、委內瑞拉、阿曼、約旦、巴林等。
根據該協議,溫室氣體強度高于基準碳強度減排值(Z因子)的船舶,必須為超出基準限值的排放量,支付38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并為介于基準值與直接合規目標(DCT)間的排放量,支付10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
溫室氣體強度低于DCT的船舶無需付費,反而可以從低于DCT的排放中,生成稱為盈余單位(SU)的信用額度。這些信用額度可儲存兩年,或通過IMO溫室氣體燃料強度登記處出售。
此外,碳赤字船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船舶)可與碳盈余船舶交易信用額度。這使得難以獲得生物燃料的船舶更容易合規。
使用零碳或近零碳(ZNZ)燃料的船舶,將有資格獲得補貼或獎勵,但具體細節尚未制定。
倫敦大學相關研究機構表示,通過該協議,預計到2030年年底,將籌集300億~400億美元,這些資金將用于補貼零碳或近零碳燃料,以及發展中國家的氣候項目。該機構同時預計,到2030年,絕對溫室氣體排放量與2008年水平相比將減少約8%,遠低于IMO 2023年溫室氣體戰略中20%~30%的目標。
盡管這一協議獲得了通過,但各方對此仍有爭論。
IMO秘書長阿森尼奧·多明格斯
IMO秘書長阿森尼奧·多明格斯表示:“該協議將使航運業在2050年達到凈零排放的目標。盡管石油生產國和一些島國反對,但該協議是一個‘積極的結果’。現在的重點是就籌集資金的分配細節進行敲定。”
國際航運公會(ICS)則對該協議謹慎歡迎。 ICS秘書長蓋·普拉滕表示:“全球政府此次達成了一項全面協議,盡管并非十全十美,我們仍衷心希望該協議能于年內正式通過。我們欣慰地看到,政府層面已認識到支持零碳燃料投資的緊迫性,而這一點對于本協議最終能否取得實效至關重要。我們期待這一協議能為能源生產商提供所需的政策確定性,助力其果斷推進大型投資計劃。”
他還提到,這份協議或許并非業內所有利益相關方的理想選擇,但它為今后的改進與完善奠定了基礎。“接下來幾周,我們將深入研究有關技術細節,并繼續全力支持IMO的后續工作。”
世界航運理事會(WSC)評價說,該協議是“氣候政策的重大里程碑和航運業的轉折點”,盡管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但這些法規是“關鍵起點”。
不過,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的太平洋島國圖瓦盧則表示,該協議缺乏有效的碳定價工具,無法向航運業傳遞轉向高價綠色燃料的市場信號。圖瓦盧還稱,協議不僅拒絕向島國提供支持,部分條款還要求這些國家“為最發達國家的脫碳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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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Effy 審發: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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