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健康防線
法律來護航
長期暴露于高噪聲環境,某打磨工確診了噪聲聾;某礦工在粉塵環境中工作十年,查出塵肺病;某電焊工長期接觸強光,患上職業性眼病……這些并非偶然案例。職業病防治不僅關乎個人生命質量,更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重要權益。
認識職業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關鍵特征
與職業活動直接相關
列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現有12大類135種)
需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
常見誤區
1
“頸椎病是職業病” → 現行目錄暫未納入,屬于職業相關疾病。
2
“臨時工不受保護” → 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即受法律保護
勞務關系中的主體責任
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群):
一、遵守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用人單位制定的職業病防護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二、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根據崗位風險規范佩戴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防噪耳塞、防護手套等);
三、接受職業衛生培訓與教育: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了解工作場所的危害因素、防護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法。掌握職業病危害的自我防護技能。
四、參與職業健康檢查:
上崗前:配合完成職業健康檢查,如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避免因職業禁忌證從事高風險崗位。
在崗期間:按用人單位安排定期接受職業健康檢查(如接觸粉塵者每年一次)。
離崗時:完成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留存健康檔案。
用人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
一、工程技術措施:改進生產工藝(如用無毒或低毒物質替代有毒物質)、密閉操作、安裝通風除塵設備等;
二、開展職業健康教育:提升勞動者防護意識和技能;
三、個體防護:配備并督促勞動者規范使用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防噪耳塞、防護服);
四、健康篩查: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排除職業禁忌證人員;
五、公示: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六、檢測:職業危害一般的用人單位,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七、申報:及時通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如實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八、監護檔案: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保存期≥15年)。
來源:健康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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