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下發了2025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這已經是監管機構連續第五年印發年度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了。
這個“負面清單”可是相當重要,它既是人身險公司開發產品時的對照參考,也是監管部門進行產品管理的重要依據。
與2024版的“負面清單”相比,2025版沒有刪除整條清單的內容,不過新增了9條規定,主要集中在產品費率厘定和精算假設這些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報行合一”以及規范產品設計等監管要求。
1、長期險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合理:交費期間10年及10年以上的長期險,預定附加費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兩年,與實際情況相悖。
2、銀保渠道傭金手續費問題:銀保渠道部分保險期間和繳別下,傭金手續費比例較高,產品設計審慎性不足。
3、備案材料費用列示缺失:備案材料中未列示總預定附加費用和總可用費用水平。
4、銷售渠道報送不合規:銷售渠道同時報送“個人代理、互聯網代理、銀郵代理、經紀代理”中的多個,不符合“報行合一”相關要求。
5、費用邏輯不一致:銷售費用、總可用費用高于定價費用,各種費用缺乏內在邏輯一致性。
6、殘疾定義評定標準不明:條款中約定的殘疾定義的評定標準沒有明確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依據,相關評定標準未包含標準的全稱、發布機構、發文號及標準編號。
7、健康保險既往癥表述不清:健康保險的既往癥未明確表述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險人已患且已知曉的疾病”。
8、萬能險追加保費條款缺陷:萬能保險追加保費條款描述不清晰,欠缺管理機制,產品設計的審慎性不足。
9、違規產品未及時停售:對不予備案但已經開展業務的產品未及時停止銷售。
在這9條新增規定中,“報行合一”成為核心要點,與之相關的新增表述多達5項。
簡單來說,“報行合一”就是保險公司在向監管部門報送產品審批或備案材料中所使用的產品定價假設,必須和實際經營過程中的行為保持一致。
以前,人身保險業競爭很激烈,一些保險公司費用管理比較粗放,出現了實際費用比報備時高的“報行不一”情況,這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還引發了很多問題,比如虛假費用、虛假投保等等。
這次2025版“負面清單”里,有5條新增內容都和“報行合一”相關。像“交費期間10年及10年以上的長期險,預定附加費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兩年,與實際情況相悖”,還有“備案材料中未列示總預定附加費用和總可用費用水平”等行為都被禁止了。
另外,還明確規定銷售費用、總可用費用不能高于定價費用,各種費用得有內在邏輯一致性。
除了“報行合一”,在產品責任設計和產品報送方面,2025版“負面清單”也有新規定。
比如“年金保險、兩全保險比照增額終身壽險的增額形式設計”這種行為被禁止了。這是因為前幾年增額終身壽險很火,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為了防止保險公司套用它的邏輯來設計其他產品,避免銷售誤導,所以有了這樣的規定。
還有萬能保險,以前部分保險公司的萬能險追加保費條款描述不清晰,消費者想追加保費時遇到不少麻煩,產生了很多糾紛。這次“負面清單”就新增了“萬能保險追加保費條款描述不清晰,欠缺管理機制,產品設計的審慎性不足”的內容,來規范這方面的問題。
其實,這些年保險產品的監管是越來越嚴格了。早在2018年,原銀保監會就對人身險產品開展了專項核查清理,首次列出了52條人身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要求保險公司對照清單自查整改。2021年,又發布了2021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
從那以后,監管部門每年都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負面清單”進行調整,內容越來越完善。從條目數量上看,2021年版是73條,到2025年版已經增加到103條了。
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的不斷更新和完善,一方面可以規范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和銷售行為,減少產品潛在風險,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上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為保險公司未來的產品開發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引導行業朝著更健康、更規范的方向發展。
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以后得更加嚴格地按照“負面清單”來設計和銷售產品,提升合規經營意識,做好產品的全周期管理。
對于消費者來說,“負面清單”也可以幫助大家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更好地識別和避開有問題的產品,維護自己的利益。
相信隨著監管的不斷加強,人身保險行業會發展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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