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民華先生向開屏新聞反映,他家被一樓住戶安裝的監控影響了,“三個房間的窗戶全部都能拍到,大人小孩從這經過,隱私全無保留,我們已經向物業反映多次,到目前都沒辦法解決”。
三樓住戶:有個攝像頭對著我們家
華先生家所在的小區,每個單元共有7層,他家住3樓。記者在其帶領下來到一道玻璃窗邊,只見1樓住戶圍院的房頂上有一個監控探頭直對著華先生家。“3月23日白天路過玻璃窗時就發現下面有個攝像頭對著我們家,只是當時不知道這個攝像頭有沒有開啟。當天晚上再度路過玻璃窗時,發現攝像頭有紅燈閃爍,應該是在工作。”
華先生說,當時他就向物業進行了反映,但是物業去協調沒有結果,后來也報警了,還是沒有協調出滿意結果。“我們曾在電梯里見過1樓住戶張貼的告示,說是他們家被樓上拋下的煙頭困擾,所以想安裝攝像頭進行監控。我們完全理解1樓住戶的擔憂,也去小區里其他地方進行了走訪。其實1樓住戶可以在玻璃窗中間的地帶安裝朝上監控的攝像頭,現在的攝像頭都是廣角的,完全可以看得見是哪里丟出的。”華先生說。帶著華先生的問題,記者想與1樓住戶進行交流了解,但敲門和按響門鈴后,均無人應答。
記者隨后來到該小區物業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接到3樓住戶的訴求后,他們已進行了協調,但是1樓住戶安裝的攝像頭究竟偏向哪個角度才能不影響到華先生,需要華先生去現場確認。可華先生卻始終不愿意出面,導致這件事情一直僵持到現在。
一樓住戶:院子里接連出現煙頭
就在記者和物業工作人員交談時,物業工作人員接到了1樓住戶楊女士的電話。楊女士向記者表示,安裝攝像頭是因為他們家院子里接連好幾個月都出現非常多的煙頭,是細長的煙頭,應該是女士煙。院子里面有一些木頭,如果引發火災,后果不堪設想。于是,楊女士就在電梯里貼了要安裝攝像頭的告示,但這份告示才貼出三四個小時,就看到跑腿小哥把它撕掉了。后來楊女士去派出所報案,警方建議他們安裝高空攝像頭。“攝像頭只用于監控房屋外立面,并不是4k高清的,看不清房屋里面的起居情況。這本來是鄰里間可以友好溝通解決的事情,但是3樓的住戶卻從來沒有主動聯系過我。這個攝像頭可以挪動,但前提條件是要看清是誰往下扔煙頭。”楊女士說。
記者希望促成華先生與楊女士之間進一步協商,于是詢問楊女士當時是否在家。楊女士回復,當時在家,但過一會兒要出門。記者馬上詢問可否登門協商,楊女士回復可以。約過了10分鐘,記者和華先生、物業工作人員一同來到楊女士家,楊女士表示她已經出門了。
律師說法
公民維護權益應掌握必要限度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房地產訴訟法律事務部副主任杜鵑表示,此事由樓上住戶高空扔煙頭引發。這種行為,不僅關乎道德,而且涉嫌違法犯罪。在《民法典》相關規定中,物業公司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拋煙頭的情形發生,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則需對所引發的侵權責任承擔法律后果。相較于楊女士,物業公司更應當針對拋煙頭的行為采取更為積極主動的措施,比如在合適的位置安裝監控,收集證據,找到侵權的對象,進行及時地勸誡和處理,必要時可以將上述監控內容提交警方。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民出于自身安全考慮在自家門窗等區域范圍安裝攝像頭,該行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公民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當掌握必要的限度,以免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杜鵑建議公民在安裝攝像頭時應注意:首先,在安裝前最好取得相鄰關系人的同意,或對相鄰關系人進行善意提醒,以免造成誤解或糾紛;其次,請勿選擇對著他人大門、住宅內部等可能暴露個人或者家庭隱私的位置安裝攝像頭;再次,應當調整攝像頭的角度及范圍,避免拍攝到私人行蹤或私密空間;最后,對攝像頭拍攝到的涉及他人隱私的內容,安裝者具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非法利用或未經他人同意私自進行傳播。
該事件中,華先生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楊女士安裝了監控設備,如果涉嫌侵犯到華先生的隱私權,比如拍攝到了華先生部分室內空間等,華先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楊女士拆除監控設備,并銷毀已記錄的涉及華先生個人及家人隱私的視頻資料。如果判決支持了華先生的訴請,楊女士拒絕執行,則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拆除監控攝像頭。
開屏新聞記者 張勇 江洋 攝影報道
一審 何曉宇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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