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81年,楊堅篡位建立隋朝。
楊堅雖然得位不正,但是我們看到楊堅非常善用人,其并沒有重用之前幫他篡位的鄭譯,劉昉等人,反而重用了高颎和蘇威來輔助其執(zhí)政。
而高颎和蘇威確實也不負眾望,在其兩人的執(zhí)政下,隋朝銳意改革,逐步出現(xiàn)了新的氣象。
我們今天就來讀一讀《資治通鑒》中記載的高颎和蘇威的改革。
《資治通鑒》原文
高宗宣皇帝下之下太建十三年(辛丑,公元五八一年)
美陽公蘇威,綽之子也,少有令名,周晉公護強以女妻之。威見護專權(quán),恐禍及己,屏居山寺,以諷讀為娛。周高祖聞其賢,除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又除稍伯下大夫,皆辭疾不拜;宣帝就除開府儀同大將軍。隋主為丞相,高颎薦之,隋主召見,與語,大悅;居月馀,聞將受禪,遁歸田里。颎請追之,隋主曰:“此不欲預(yù)吾事耳,置之。”及受禪,征拜太子少保,追封其父為邳公,以威襲爵。
丁丑,隋以晉王廣為并州總管。三月,戊子,以上開府儀同三司賀若弼為吳州總管,鎮(zhèn)廣陵;和州刺史河南韓擒虎為廬州總管,鎮(zhèn)廬江。隋主有并吞江南之志,問將帥于高颎,颎薦弼與擒虎,故置于南邊,使?jié)摓榻?jīng)略。
戊戌,以太子少保蘇威兼納言、度支尚書。
初,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制征稅法頗重,既而嘆曰:“今所為者,譬如張弓,非平世法也。后之君子,誰能弛之!”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奏減賦役,務(wù)從輕簡,隋主悉從之,漸見親重,與高颎參掌朝政。帝嘗怒一人,將殺之;威入邠進諫,帝不納,將自出斬之,威當?shù)矍安蝗ィ坏郾苤觯终谥埂5鄯饕露耄季茫苏偻x曰:“公能若是,吾無憂矣。”賜馬二匹,錢十余萬。尋復兼大理卿、京兆尹、御史大夫,本官悉如故。
治書侍御史安定梁毘,以威兼領(lǐng)五職,安繁戀劇,無舉賢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蘇威朝夕孜孜,志存遠大,何遽迫之!”因謂朝臣曰:“蘇威不值我,無以措其言;我不得蘇威,何以行其道。楊素才辯無雙,至于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亂世,南山四皓,豈易屈哉!”威嘗言于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讀《孝經(jīng)》一卷,足以立身治國,何用多為!’”帝深然之。
高颎深避權(quán)勢,上表遜位,讓于蘇威,帝欲成其美,聽解仆射。數(shù)日,帝曰:“蘇威高蹈前朝,颎能推舉。吾聞進賢受上賞,寧可使之去官!”命颎復位。颎、威同心協(xié)贊,政刑大小,帝無不與之謀議,然后行之。故革命數(shù)年,天下稱平。
太子左庶子盧賁,以颎、威執(zhí)政,心甚不平,時柱國劉昉亦被疏忌。賁因諷昉及上柱國元諧、李詢、華州刺史張賓等謀黜颎、威,五人相與輔政。又以晉王廣有寵于帝,私謂太子曰:“賁欲數(shù)謁殿下,恐為上所譴,愿察區(qū)區(qū)之心。”謀泄,帝窮治其事,昉等委罪于賓、賁。公卿奏二人當死,帝以故舊,不忍誅,并除名為民。
庚子,隋詔前代品爵,悉依舊不降。
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巖入賀于隋。
夏,四月,辛巳,隋大赦。戊戌,悉放太常散樂為民,仍禁雜戲。
散騎常侍韋鼎、兼通直散騎常侍王瑳聘于周。辛丑,至長安,隋已受禪,隋主致之介國。
隋主召汾州刺史韋沖為兼散騎常侍。時發(fā)稽胡筑長城,汾州胡千余人,在涂亡叛。帝召沖問計,對曰:“夷狄之性,易為反覆,皆由牧宰不稱之所致。臣請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帝然之,命沖綏懷叛者,月余皆至,并赴長城之役。沖,夐之子也。
五月,戊午,隋封邗公雄為廣平王,永康公弘為河間王。雄,高祖之族子也。
隋主潛害周靜帝而為之舉哀,葬于恭陵;以其族人洛為嗣。
六月,癸未,隋詔郊廟冕服必依《禮經(jīng)》。其朝會之服、旗幟、犧牲皆尚赤,戎服以黃,常服通用雜色。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黃,百僚畢賀。于是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黃袍。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環(huán)帶為異。
八月,壬午,隋廢東京官。
吐谷渾寇涼州,隋主遣行軍元帥樂安公元諧等步騎數(shù)萬擊之。諧擊破吐谷渾于豐利山,又敗其太子可博汗于青海,俘斬萬計。吐谷渾震駭,其王侯三十人各帥所部來降。吐谷渾可汗夸呂帥親兵遠循。隋主以其高寧王移茲裒為河南王,使統(tǒng)降眾。以元諧為寧州刺史,留行軍總管賀婁子干鎮(zhèn)涼州。
九月,庚午,將軍周羅睺攻隋故墅,拔之。蕭摩訶攻江北。
隋奉車都尉于宣敏奉使巴、蜀還,奏稱:“蜀土沃饒,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樹建籓屏,封殖子孫。”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為益州總管,改封蜀王。宣敏,謹之孫也。
壬申,隋以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并為行軍元帥,發(fā)兵入寇;命尚書左仆射高颎節(jié)度諸軍。
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及民間私錢,名品甚眾,輕重不等。隋主患之,更鑄五銖錢,背、面、好、肉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兩。悉禁古錢及私錢。置樣于關(guān);不如樣者,沒官銷毀之。自是錢幣始壹,民間便之。
隋鄭譯以上柱國歸第,賞賜豐厚。譯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為婢所告,以為巫蠱,譯又與母別居,為憲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詔曰:“譯若留之于世,在人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為不孝之鬼。有累幽顯,無所置之。宜賜以《孝經(jīng)》,令其熟讀。”仍遣與母共居。
初,周法比于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高颎、鄭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練習典故,達于從政,乃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取其折衷。時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滯,皆取決于政。于是去前世梟、轘及鞭法,自非謀叛以上,無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絞、斬;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議、請、減、贖、官當之科以優(yōu)士大夫。除前世訊囚酷法,考掠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縣不為理者,聽以次經(jīng)郡及州省;若仍不為理,聽詣闕伸訴。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詔曰:“夫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于斯已極。梟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懲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杯。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侵肌,酷均臠切。雖云遠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梟、轘及鞭,并令去之。貴礪帶之書,不當徒罰;廣軒冕之廕,旁及諸親。流役六年,改為五載;刑徒三歲,變從三祀。其余以輕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于簡策。雜格、嚴科,并宜除削。”自是法制遂定,后世多遵用之。
隋主嘗怒一郎,于殿前笞之。諫議大夫劉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愿少寬之。”帝不顧。行本于是正當?shù)矍霸唬骸氨菹虏灰猿疾恍ぃ贸甲笥遥佳匀羰牵菹掳驳貌宦牐蝗舴牵斨轮诶怼XM得輕臣而不顧也?”因置笏于地而退。帝斂容謝之。遂原所笞者。行本,璠之兄子也。
《資治通鑒》譯文
陳宣帝太建十三年(辛丑,公元581年)
美陽公蘇威是蘇綽的兒子,少年時即享有美名,北周晉公守文護硬把女兒嫁給他。后來蘇威見宇文護專制朝廷,恐怕他一旦失勢將會牽連自己,于是就隱居于山寺中,以讀書為娛。北周高祖聽說他有賢能,就任命他為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不久又任命他為稍伯下大夫,可是蘇威都稱病不接受任命;北周宣帝時又任命他為開府儀同大將軍。隋文帝擔任丞相后,高颎推薦蘇威,文帝就加以召見并與他交談,非常賞識他。蘇威在長安住了一個多月,得悉隋將受禪代周,于是就逃歸故里。高颎請求追回蘇威,隋文帝回答說:“他這樣做是不想?yún)㈩A(yù)我的事,暫且別管他。”及至接受禪位后,文帝就征召并任命蘇威擔任太子少保,追封他的父親蘇綽為邳公,讓蘇威承襲爵位。
丁丑(二十七日),隋朝任命晉王楊廣為并州總管。三月,戊子(疑誤),又任命上開府儀同三司賀若弼為吳州總管,鎮(zhèn)守廣陵;任命和州刺史河南人韓擒虎為廬州總管,鎮(zhèn)守廬江。當時隋文帝有吞并江南的志向,向高颎訪求將帥,高颎向他推薦了賀若弼和韓擒虎,因此隋承文帝派遣他們二人駐守在南面邊境,讓他們暗中加以籌劃。
戊戌(疑誤),隋朝任命太子少保蘇威兼任納言、度支尚書。
當初,蘇綽在西魏時,因為經(jīng)常國用不足,所以制定的稅收很重。頒行后他慨然嘆道:“我今天所制定的重稅法,就譬如張滿的弓,只是為了在戰(zhàn)亂之世滿足國用,并不是治平之世的作法。后世的君子,誰能把弓弦放松呢?”蘇威聽了父親的話,就把這件事當作自己的使命。現(xiàn)在他擔任了度支尚書,于是奏請減免賦稅徭投,盡量從輕從簡,隋文帝全部采納了他的建議。蘇威因此逐漸受到隋文帝的信任倚重,和高颎一起掌管朝政。隋文帝曾經(jīng)惱怒一個人,將要殺死他;蘇威來到殿進諫,文帝不聽,將親自出去殺掉那人,而蘇威擋在文帝面前不離開;文帝避開他又想出去,蘇威又上前遮擋。于是文帝非常生氣,拂衣返回宮中;過了很長時間,文帝才又召見蘇威,致歉說:“你能夠這樣做,我就不用擔憂了。”并賞賜給他馬兩匹,錢十余萬。不久,又任命蘇威兼任大理寺卿、京兆尹、御史大夫,原來的官職仍舊。
治書侍御史安定人梁毗認為蘇威一身兼領(lǐng)五項職務(wù),安于繁碎,眷戀于煩雜,沒有舉薦賢才接替自己的念頭,于是就上表彈劾他,隋文帝說:“蘇威從早到晚孜孜不倦地勤奮工作,而且志向遠大,抱負不凡,你為何突然提出要他讓賢?”并因此對百官朝臣說:“蘇威如果沒有遇到我,就無法施展他的抱負;我如果沒有蘇威,又如何能夠推行安邦定國之道呢?清河公楊素雖然辯才無雙,至于博古通今,輔助我宣揚教化,就遠不能和蘇威相比。蘇威如果遭逢亂世,肯定會像西漢初年的南山四皓那樣隱居避世,豈能輕易使他屈服出仕!”蘇威曾經(jīng)對隋文帝說:“我的父親經(jīng)常告誡我說:“只要熟讀《孝經(jīng)》一書,就足以安身立命,治理國家,那里用得著讀很多的書!”隋文帝深表同意。
尚書左仆射高颎想避開權(quán)勢,上表請求辭職,讓位于蘇威。隋文帝想成全他讓賢的美名,允許解除他仆射職務(wù)。數(shù)日后,隋文帝又說:“蘇威在前朝北周隱居不仕,高颎能夠推舉他這樣的賢才。我聽說舉薦賢才的人應(yīng)該得到最高的獎賞,怎么能讓他去官離職呢?”于是命令恢復高颎的職務(wù)。高颎和蘇威同心協(xié)力,朝中政事無論大小,文帝都先和他們商議,然后才公布實行。所以隋文帝稱帝數(shù)年來,天下升平,國泰民安。
太子左庶子盧賁因為高颎、蘇威執(zhí)掌朝政,心中憤憤不平。當時柱國劉昉也受到隋文帝的猜忌和疏遠,于是盧賁就暗中鼓動劉昉以及上柱國元諧、李詢、華州刺史張賓等人密謀廢黜高颎、蘇威,由他們五人共同輔政。同時,盧賁又因為晉王楊廣正受到隋文帝的寵愛,因此私下對太子楊勇說:“我本想常來看望殿下,但恐怕被后皇上知道了必定會遭到譴責,愿您明察我的一片誠心。”后來他們的密謀敗露,隋文帝下令徹底追查,于是劉昉等三人把罪責全推到張賓和盧賁頭上。公卿大臣上奏說張、盧二人應(yīng)當處死,隋文帝因為這兩人都是他的舊交,不忍心將他們處死,而是將他們除官為民。
庚子(疑誤),隋文帝頒下詔令,百官大臣凡在前代北周所受封的官品爵位,都仍舊不予降低。
丁未(疑誤),后梁國主派遣弟弟太宰蕭巖入隋慶賀。
夏季,四月,辛巳(初二),隋朝大赦天下罪人。戊戌(十九日),全部釋放錄屬于太常寺演奏散樂的樂戶為平民百姓,但仍然禁止演出雜戲。
陳朝派遣散騎常侍韋鼎、兼通直散騎常侍王到北周聘問。辛丑(二十二日),韋鼎等人到達長安,當時隋朝已接受了北周的禪讓,于是隋文帝就把他們送到北周靜帝受封的介國。
隋文帝征召汾州刺史韋沖入朝,任命他為兼散騎常侍。當時征發(fā)稽胡族修筑長城,汾州胡人有一千多人在征發(fā)途中叛逃。隋文帝召見沖問計,韋沖回答說:“夷狄之族反復無常,都是由于州郡長官不稱職造成的。我請求前去以理安撫他們,這樣可不勞用兵而平定叛亂。”隋文帝認為他說的對,就派遣他前去采用懷柔政策招附叛逃胡人,不出一個月,那些胡人都來歸附,并去服役修筑長城。韋沖是韋夐的兒子。
五月,戊午(初十),隋朝封邗公楊雄為廣平王,永康公楊弘為河間王。楊雄是高祖楊堅的族子。
隋文帝暗害了北周靜帝,并為他舉行了葬禮,把他埋葬在恭陵;然后以靜帝的族人宇文洛為他的后代。
六月,癸未(二十九日),隋文帝詔令內(nèi)外百官,在郊祀上天和廟祭先祖時,冠冕服飾都必須依據(jù)《禮經(jīng)》;在朝會時所穿的朝服和國家所用的各種旗幟、祭祀所用的牲畜都崇尚紅色,將帥兵士的軍服使用黃色,官吏平民的常服通用雜色。秋季,七月乙卯(初八),隋文帝首次穿黃色衣服,百官群臣都表示祝賀。于是百官大臣的常服與庶民百姓相同,都穿黃袍;隋文帝的朝服也是一樣,唯一不同的是系以十三環(huán)金帶。
八月,壬午(初五),隋朝廢除東京洛陽的六府官署。
吐谷渾侵犯涼州,隋文帝派遣行軍元帥樂安公元諧等統(tǒng)率步、騎兵數(shù)萬人反擊吐谷渾。樂諧率軍先在豐利山打敗吐谷渾軍隊,又在青海湖打敗吐谷渾太子可博汗,共俘虜、斬殺一萬多人。于是吐谷渾舉國震駭,共有王、侯三十人各自率領(lǐng)部落前來投降。吐谷渾可汗夸呂帶領(lǐng)親兵逃奔遠方。隋文帝封吐谷渾高寧王移茲裒為河南王,讓他統(tǒng)領(lǐng)歸降的吐谷渾部族。又任命元諧為寧州刺史,留下行軍總管賀婁子干鎮(zhèn)守涼州。
九月,庚午(二十四日),陳朝將軍周羅率軍攻打隋朝的故墅城,并奪取了它。蕭摩訶也率軍攻打隋江北地區(qū)。
隋朝奉車都尉于宣敏奉命出使巴、蜀還朝,上奏說:“蜀地土壤沃饒,人才輩出,物產(chǎn)豐富,因為周朝衰敗,于是王謙得以在那里起兵作亂。所以陛下應(yīng)該在那里建立藩國,封賜子孫。”隋文帝認為他的建議很好。辛未(二十五日),任命越王楊秀為益州總管,改封蜀王。于宣敏是于謹?shù)膬鹤印?/p>
隋朝任命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同為行軍元帥,發(fā)兵攻打南陳;又下令尚書左仆射高颎負責節(jié)制協(xié)調(diào)諸軍。
當初,北周、北齊官府所鑄造的錢幣先后共有四種,加上民間私自鑄造的錢幣,名稱和品種很多,輕重也不一樣。隋文帝對此深為憂慮,于是下令重新鑄造五銖錢。所鑄錢的背面、正面、錢身、錢孔的邊緣都有凸起的輪廓,每一千枚重四斤二兩。完全禁止使用前代古錢和民間私鑄錢,在各處關(guān)口放置新五銖錢樣品,凡發(fā)現(xiàn)和樣品不符合的錢幣,即沒收入官予以銷毀。從此,隋朝流通的錢幣得到統(tǒng)一,民間使用起來非常方便。
隋朝鄭譯以上柱國退休歸家養(yǎng)老,隋文帝給予他豐厚的賞賜。鄭譯自認為被文帝疏遠,于是請來道士設(shè)壇做法事,為他消災(zāi)祈福。事情被他家的婢女告發(fā),被認為是巫師詛咒;鄭譯又因為和母親分開居住,也遭到御史臺彈劾,因此銷除了鄭譯的所有官爵。隋文帝還下詔書說:“如果把鄭譯留在世上,他就成了不守臣道的人;如果把他處死于朝,他到了陰間則成了不孝父母的鬼,看來無論如何處置,都將玷污陰間、陽間兩個世界,實在沒有地方安置他。應(yīng)該賜給他一本《孝經(jīng)》,讓他去熟讀。”仍然讓他和母親一起居住。
當初,北周的法令和北齊相比,條文煩瑣而不得要領(lǐng),于是隋文帝下令高颎、鄭譯以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人重新加以修訂。裴政熟悉前代典故,通曉執(zhí)政之道,于是匯集魏、晉舊律,下迄南齊、南梁各朝各代的因循變革,輕重寬嚴,取其量刑適當?shù)淖鞣ɑ蛞?guī)定,編訂為新律。當時參預(yù)修訂的有十余人,凡有疑難的地方,都由裴政裁定。于是廢除了前代斬首后掛于木桿上示眾的梟刑、車裂于市的轘刑以及鞭打的鞭刑。如果不是犯了謀叛以上死罪,不收捕家族連坐治罪。新律所規(guī)定的死刑有絞刑和斬刑兩等,流刑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共三等,徒刑有自一年至三年共五等,仗刑有自六十下至一百下共五等,笞刑有自十下至五十下共五等。又制定了八議、申請減罪、官品減罪、納銅贖罪、官職抵罪的條款,以優(yōu)待士大夫。新律也革除了前代審問囚犯經(jīng)常使用的殘酷刑法,規(guī)定拷打不能超過二百下;就連刑具、枷杖的大小,也都有一定的規(guī)定。同時,還規(guī)定平民百姓如果有枉屈而縣里不受理的,允許依次向郡、州提出申訴;如果郡、州仍不受理的,允許直接向朝廷提出申訴。
冬季,十月,戊子(十二日),隋朝開始執(zhí)行新律。隋文帝下詔書說:“絞刑可致人斃命,斬刑能使人身首異處,除滅作惡的罪犯,這樣做已經(jīng)是非常嚴厲了。前代的梟首、轘身等極刑,于道義上講并不可取,因為它并不具有懲惡肅紀的功能,只不過表現(xiàn)了殘忍苛刻的心性。使用鞭刑肆意摧殘囚犯的身體,使囚犯痛徹骨肌,其殘酷并不亞于臠割肌體。鞭刑雖說是自古代就有的法律科條,但它不是實行仁政的君主所應(yīng)采用的刑法。因此,梟刑、轘刑以及鞭刑,一律予以廢除。同時,在新律中尊崇功臣元勛,不對他們使用徒刑;優(yōu)待乘軒服冕的高官顯貴,以及他們的親屬。前代流放六年,改為最多五年;前代徒刑五年,改為最多三年。其余以輕代重、化死為生的條款,還有很多,在文本中都規(guī)定得相當完備。還有前代的雜格、嚴科等條目,也都一律削除。”自此以后,隋朝法律就固定下來,后世各代也多遵用隋律。
隋文帝曾經(jīng)惱怒一位郎官,就下令在殿前笞打他。諫議大夫劉行本上奏說:“此人平時為官清廉,現(xiàn)在所犯過錯又小,希望能夠?qū)捗馑!蔽牡壑弥焕怼⑿斜居谑钦驹谖牡勖媲罢f:“陛下不以我不肖,把我安置在您的身邊任職,我說的如果對,陛下怎能不聽從;我說的如果不對,陛下可將我送到大理寺治罪。”說著就把朝會用的笏板扔在地上,想要退朝以示抗議。于是隋文帝鄭重向劉行本道歉,赦免了被笞打的郎官,劉行本是劉璠的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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