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這種車牌電動車不能上路
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贛州多地公安交管部門
持續開展二輪車專項整治行動
懸掛臨時同行標志牌電動車
違規上路一律查處
部分商家為了謀取利益,稱超標電動自行車可以上外地小紅牌上路行駛,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超標電動自行車不能掛小紅牌,更不能上路行駛,應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符合新國標車輛,并及時到車管大廳登記上牌。
哪些兩輪車
可以上道路行駛?上什么牌?
一起來看看
第一類是非機動車(駕駛人不需要機動車駕駛證)
包括不需要登記上牌的普通自行車, 和需要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車牌)
(駕駛人不需要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類是機動車(駕駛人需要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普通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需要登記上牌后方可在道路上行駛
(普通摩托車車牌)
(駕駛人準駕車型為D證或E證)
(輕便摩托車車牌)
(駕駛人準駕車型為D證、E證或F證)
生命安全無小事
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
請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來源:贛南紅客戶端綜合
編輯:劉 芳
審核:楊曉斌
審簽:章麗娟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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