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某在天池村山林非法獵捕1只雀鷹(二級保護動物)和1只長耳鸮(二級保護動物),并藏匿于家中冰箱。
經鑒定,雀鷹單只價值2.5萬元,長耳鸮價值1.5萬元。更令人震驚的是,彭某自2024年6月起多次在三蘇鎮、萬勝鎮等地獵捕野生動物。
目前,彭某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法律解讀:為何獵捕2只鳥就可能獲刑?
1. 保護級別決定刑責
雀鷹和長耳鸮均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獵捕、殺害或出售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41條)。
注:司法鑒定中“物種整體價值”是量刑關鍵,2.5萬+1.5萬=4萬元已遠超“情節嚴重”標準(司法解釋規定價值2萬元以上即構罪)。
2. “食用目的”加重罪責
彭某供述獵捕動機為“食用”,但野生動物攜帶病原體風險極高,且法律明確禁止以任何形式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來源:東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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