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急需搶救,卻不能從交強險和侵權人處得到賠償,或者賠償數額不足以支付搶救費而面臨困境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同一束溫暖的光,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及時幫助。
但這份“救命錢”并非捐贈,當緊急情況消除或已得到相關賠償后,事故責任方或受救助方應及時返還,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環使用,幫助更多傷者。
近日,九原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道路基金救助追償權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2024年1月,仝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未投保交強險)與行人喬某發生碰撞,致喬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仝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喬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因雙方當事人無力支付搶救費用,喬某家屬向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保公司)遞交《內蒙古道路救助基金搶救費墊付申請書》。財保公司審核通過后,由救助基金專戶向喬某所在醫院墊付搶救費用10475.20元。后因相關償還義務人一直未償還墊付的救助款項,財保公司遂將其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及結果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詳細閱卷了解案情,并與二被告進行溝通。過程中,了解到被告二人并非有意拖欠墊款,而是缺乏對政策的了解,遂承辦法官向雙方詳細解讀相關政策:“正是因為救助基金,事故傷者才得到及時治療。但是救助基金是公益基金,不是贈予或者捐款,其應當遵守誠信原則,及時將墊付費用予以償還,保障該項救助制度的有效運行,進而更好地為他人提供救助。”
最終,原、被告成功達成調解協議,二被告根據事故認定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給付義務。
法官提醒
事故無情人有情,道路救助基金的設立本意在于保障符合救助條件的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因搶救費用問題而耽誤搶救,最大限度挽救生命,減少傷殘率、傷亡率。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正常運轉,對化解社會矛盾、改善和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義,公民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償還救助基金墊付費用。
此外,廣大車主也應及時足額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需購買機動車商業險,以免事故發生后追悔莫及。
什么情形可以申請使用救助基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申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1. 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2. 肇事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的;
3. 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申請程序?
由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醫療機構聯系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救助網點工作人員填寫申請表;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救助網點聯系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事項進行初審,符合墊付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受理網點出具救助基金墊付通知書。
救助基金使用后需償還嗎?
1.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后,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人、義務人進行追償。
2.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繼承人已經從交通事故責任人、賠償義務人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獲得賠償的,應當及時退還救助基金墊付的費用。
來源丨民事審判庭 崔書偉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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