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輿論場中,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到本世紀近20年以來,顏躍明似乎一直處于輿論的中心,一直彌久而歷新,人們圍繞著顏躍明的風風雨雨,是是非非說紅說黑,至今仍無定論。
顏躍明其人
顏躍明,湖南省婁底市人,男,今年71歲,研究生文化,曾經擔任過婁底市皮革廠的廠長,婁底市輕工業局局長兼黨組書記,婁底市財貿委員會主任兼黨組書記,地級市后的婁底市蔬菜管理局局長,婁底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兼婁底市人民政府不良資產處置辦公室主任等職務。
顏躍明,一個典型的紅二代,父親顏高陽是一位1937年加入共產黨的地下黨員,曾經為湖南和婁底的解放作出過杰出貢獻,因“十年運動”受到沖擊身故,后得以平反昭雪。
顏躍明的血管里流著父親剛強堅毅的血液。
紅遍全國的青年改革勇士顏躍明
顏躍明原是婁底市皮革廠的一名青年工人,因沖破阻力,
帶頭投入改革,1983年自薦承包常年虧損的國營婁底市皮革廠,一年扭虧為盈,該廠被評為全省先進企業,顏躍明本人也榮獲“省、市改革勇士”、“勞動模范”“全國新長征突擊手”“全國100名改革之星”“全省優秀局長”等榮譽。先后榮立“省、市政府功勛”20次,并當選為湖南省第五屆政協委員,省第八屆人大代表,婁底市第一、二屆人大代表,婁底市婁星區第一 、二、三、四、五、六、七屆人大代表。
顏躍明的先進事跡經“湖南電視臺”、“湖南人民廣播電臺”《湖南日報》、《中國青年報》、《工人日報》、《經濟日報》、《中國青年》雜志連續報道后,獲得社會各界的好評,并得到D和G家領導的多次接見。
顏躍明受到領導接見
顏躍明顏躍明被評為全國優秀青年廠長時,婁底地、市領導送行進京
上個世紀90年代顏躍明再一次引爆輿論場。
1992年,顏在婁底市第四屆人大會議上,領銜提出了建國以來的首起“罷免市長案”。結果,市長沒有罷免成,反被市長指揮的公、檢、法聯合專案組關押214天,并受盡折磨,在中yan上層的干預下,最后無罪釋放。
法制日報記者趙翔、陳建國到婁底采訪,寫了長篇通訊《一個人大代表的自由錄》在法制日報連載報道,《法律生活》雜志主編劉桂明寫的通訊《顏躍明,何罪之有》,《中國青年報》記者盧躍剛的長篇報告文學《以人民的名義》,在《經濟日報》、《人民日報》、《北京晚報》、《光明日報》等主流媒體全文轉載,引起了全國轟動,獲得全國人大最高層的高度重視并催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的出臺。
顏躍明為人正直,性格剛烈,如果說是人大代表這個職務成就了顏躍明,不如說也是一個“人大代表”職務害了顏躍明,使他從云端之上一下子落入了“地獄”。
落入地獄的“囚犯”顏躍明
2003年下半年,作為市區兩級人大代表的顏躍明接訪了婁底市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唐立山等選民,唐立山等人揭發了婁底市委某胡姓領導,市公安局副局長劉建寬(已經被判刑)的違法違紀問題,顏躍明本人經調查后,向湖南省紀委和時任市委書記蔡某某實名舉報了胡某某和劉建寬的問題。
2004年上半年,婁底市公安局以劉建寬為首,在局刑偵支隊成立了針對顏躍明的專案組。
2005年10月份,顏躍明的下轄單位的賬目被公安局專案組查封。顏的許多同事和下屬職工被專案組訊問。
2005年11月28日,作為人大代表,未經市人大常委會同意,作為處級公務員,未經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市紀委、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和立案,顏躍明就被專案組抓捕了。
2005年12月1日,顏躍明神奇地由異地的長沙市寧鄉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逮捕。
2005年11月底,顏躍明的好友鄔定秋和下屬單位負責人曾盾被市公安局專案組抓捕,按事先定下的顏躍明受賄罪名,讓專案組所有人再去索證。
2006年3月4日-4月3日,顏躍明被劉建寬帶領的婁底市公安局專案組押外審一個月,對顏實行了慘wu人道的刑訊逼供,進行暴力取證。
2006年6月,顏躍明的案子又神奇地轉到婁底市新化縣人民檢察院。
2006年7月,新化縣人民檢察院在沒有提訊過顏躍明的情況下,更未去審查核實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向新化縣人民法院起訴了。
2006年8月30日-9月2日,新化縣人民法院組成了合議庭公開審理了顏案。
荒唐的是,法庭不允許任何證人出庭接受質證、作證,也不受理顏的律師申請的傷情鑒定,更有甚者,法庭將本是一個案子的顏躍明的兩個“行賄人”鄔定秋和曾盾分開審理,更無視顏的律師當庭提交的顏躍明無罪的形成鏈條的證據。
顏的律師作了無罪辯護,顏躍明自己在法庭上自我辯護時的標題是“我要對我的冤案大聲說不!我要對栽贓陷害我的非法證據大聲說不!我要對制造我冤案的直接罪犯——胡某某、劉建寬、吳某呈、黃某光等人大聲說不!不!”。
2006年11月3日,新化縣人民法院以顏躍明受賄罪(15.8萬元),挪用公款罪、妨礙作證罪、隱匿會計憑證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顏躍明當庭提出上訴。
2007年5月19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應公開審理的案子,在不通知家屬和律師參與的情況下,委托一審法院原班人馬秘密開庭,繼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顏躍明當場撕毀裁定書,并大聲抗議枉法裁判。
抓捕顏躍明時,胡某某是婁底市管政法的副書記,審判顏躍明時,胡又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管刑案的副院長。
2007年7月4日,顏躍明被押解到長沙監獄服刑。
顏躍明終于被制造成一個“罪犯”!并徹底地跌入了“地獄”。
有人認為,如果說1992年作為人大代表的顏躍明因在人大會議上,在全國第一個領銜提出了“罷免市長案”而被市長指揮的專案組非法拘禁214天將進入中國史冊的話,同樣作為人大代表的顏躍明因舉報了一位市委副書記和一位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遭打擊報復,栽贓陷害成罪犯而無法平反昭雪的話,如果正義缺失,那么,顏躍明的案子又將進入中國法治史冊上的一個惡案。
這時,我們應當記住這句名人名言:“好在歷史是由人民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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