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貴陽市永輝超市的一家門店“閉店清倉期間丟失購物車500余輛”事件受到關注。
4月16日,永輝超市所屬社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正開會研究解決此事。所屬派出所未回應此案最新的辦案進展。據此前新京報報道,轄區派出所表示接警后已立案偵查。
16日,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和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張亞麗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購物車一般屬于超市的財產,其提供給顧客使用后具有歸還義務。居民日常使用后未歸還的行為,從民事角度看,可能構成侵權或侵占。一般情況下,顧客因日常使用后未歸還,通常不具備秘密竊取或刑法規定的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惡性程度,因此更多適用民事責任認定,而非構成盜竊。
▲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貴州一超市“閉店期間丟失購物車500余輛”
社區稱正在開會研究解決
據大皖新聞報道,4月14日,一份永輝超市發給貴州宏立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溝通函”引發關注,該“溝通函”提到,超市閉店清倉期間丟失購物車500余輛,在查監控期間發現為附近居民每日購物推出超市未歸還。”貴州宏立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確實收到這份函件。
▲圖據大皖新聞
“溝通函”提到,由于數量多且價值高,公司已報警處理,煩請物業幫忙通知各單元居民盡快將購物車歸還至超市出口處。
據大皖新聞報道,目前已經成功找回30余輛購物車。永輝超市工作人員表示,涉事門店為貴陽市花果園大街店,目前已經永久閉店。永輝超市針對此次購物車丟失事件,已第一時間報警并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同時,呼吁廣大市民共同維護公共設施,若發現異常情況可隨時通過官方渠道反饋。
另據新京報報道,轄區派出所表示接警后已立案偵查。
4月16日,永輝超市所屬社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正在開會研究解決此事。
律師說法:
居民使用超市購物車不還
可能構成民事侵權或侵占
4月16日,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三條的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購物車一般屬于超市的財產,其提供給顧客使用后具有歸還義務。居民日常使用后未歸還的行為,從民事角度看,可能構成侵權或侵占。若居民在明知購物車是超市所有,且有歸還義務的情況下故意不歸還,則有可能構成不當得利或侵占財產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超市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至于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盜竊罪,劉凱表示,則需要考察行為人的主觀故意、秘密竊取等刑事要件。一般情況下,顧客因日常使用后未歸還,通常不具備秘密竊取或刑法規定的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惡性程度,因此更多適用民事責任認定,而非構成盜竊。
劉凱介紹,物業公司通常與超市簽訂有物業服務合同,明確雙方責任范圍。合同中一般約定物業公司負責公共區域管理和協助通知、排查等工作,但并不直接承擔對超市財物的保管責任。若物業公司在合同內已明確其僅為協助方,且在事件發生后及時通知居民、配合超市和警方排查,那么原則上其責任較輕,不應承擔因居民不歸還購物車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若物業在管理過程中存在明顯失職或違約情形,則有可能被追究相應的違約責任或部分賠償責任。
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張亞麗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購物車作為超市的動產財物,所有權歸屬超市。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對購物車的使用屬于“臨時借用”,與超市形成借用合同關系,消費者需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如超市經營區域內)并按約定返還。若擅自將購物車推離超市管控范圍且拒不歸還,可能構成違約或侵權。
張亞麗稱,消費者未歸還購物車的行為需分情況認定。如果要認定民事侵權,應該是消費者因疏忽未及時歸還,需承擔返還原物或賠償損失的責任。若消費者存在故意占有、變賣、毀壞購物車的行為,且超市能證明消費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甚至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但實踐中,因購物車價值較低,通常按民事糾紛或治安案件處理。
張亞麗表示,如果消費者故意不歸還購物車,或將購物車帶離超市合理使用范圍,則構成對超市財產權的侵害,需承擔侵權責任,賠償超市的損失。如果消費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購物車丟失(例如隨意停放導致被盜),也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實踐中,超市需要證明消費者存在過錯(故意或過失)以及其行為與購物車丟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張亞麗說,物業是否承擔責任取決于其是否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例如:如果超市與物業約定由物業負責停車場等公共區域的管理,而物業未及時制止消費者將購物車推離超市,或未對停車場進行必要的監控和巡查,則可能被認定存在過錯,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如果超市閉店期間,物業未對超市周邊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范,導致購物車被盜,也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張亞麗還提到,超市作為購物車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也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超市是否設置了明顯的標識提醒消費者歸還購物車;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購物車被帶離(例如安裝防盜裝置);是否對員工進行了必要的培訓,督促消費者歸還購物車。如果超市未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可能需要自行承擔部分損失。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郭宇 責編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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