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廊坊三河市的商戶招牌“變色”風波中,有網友注意到,三河市公安局(西院)的警徽顏色也發生了更改。4月16日,三河市相關部門向極目新聞記者回應了此事。
近期有網友注意到,此前三河市公安局(西院)對外發布的推文圖片中,該局圍墻外和大樓上懸掛的警徽是通體金黃色,并非標準警徽顏色。
4月16日,三河市官方人士向極目新聞記者回應了此事。經了解,2023年10月三河市公安局西院建成時,安裝的警徽主要是為適配墻體顏色,達到協調的視覺效果。2025年3月《中國人民警察警徽國家標準》實施后,三河市公安局立即向廠家定制符合國家標準的警徽,到貨后已安裝更換完畢。
三河市公安局西院門前的那枚警徽,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經歷了從“土豪金”到標準配色的戲劇性轉變。這場看似荒誕的“變色記”,不僅暴露了基層治理中令人震驚的法律無知,更撕開了形式主義侵蝕法治信仰的危險裂縫。當國家象征淪為裝飾墻面的調色板,我們不得不追問:在個別執法者心中,究竟還有多少對法治的敬畏?
警徽不是普通裝飾物,而是濃縮國家意志的法治圖騰。根據2000年實施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48號)第二條,早已明確規定警徽的構成元素與顏色規范,其紅、藍、金三色分別對應政權屬性、職業特征與精神象征。可以說,警徽上的每一抹顏色,都是共和國法治精神的具象化存在,它們不應是任人涂抹的顏料,而應成為丈量權力邊界的標尺。
三河警方以“適配墻體顏色”為由擅自更改警徽配色的行為,本質是對《人民警察法》《國徽法》《國旗法》的僭越。這種將國家標志物降格為建筑裝飾的思維,是對政治符號嚴肅性的消解。
更具警示意義的是,警徽“變色記”發生在當地公安局,基層執法機關竟成為破壞法治象征的“第一責任人”。當執法者自己都不尊重法律象征時,如何指望民眾樹立法治信仰?這種“燈下黑”現象,比街頭巷尾的違法廣告更值得警惕。
“適配墻體顏色”的荒唐理由,暴露出根深蒂固的形式主義頑疾。在個別官員眼中,機關大樓的“協調美觀”比法律尊嚴更重要,外立面視覺效果比制度權威更優先。
這種扭曲的審美觀,與當地市要求商戶招牌“禁用紅藍黑”的鬧劇同出一轍,都是將公共治理異化為視覺表演的權力美學,當法治符號可以像窗簾顏色般隨意更改時,法律的神圣性便在權力任性中土崩瓦解。
警徽顏色的糾偏不能止于物理層面的修復,更需追問:為何在新國標實施前長達17個月的時間里,始終無人發現這個觸目驚心的僭越事實?基層法治教育中那些關于警徽含義的必修課,是否都流于形式?
對于此事,不應該適配墻體顏色之后再改回來完事,而是應該啟動“誰決策,誰負責”,“誰設置、誰負責”的問責,讓擅自改動者明白警徽上的每道紋路都是憲法精神的具象化,而不是自己手中的調色板,每一個警察,對法治的敬畏,永遠不會“褪色”,因為,對國家象征的敬畏,本質是對法治的堅守。
從城市店招的“顏色禁令”到作為法治圖騰之一的警徽被消解,三河市這一系列的“視覺工程”改造,都是基于對法律的僭越,從而對當地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當地應當好好汲取教訓,不僅要“顏色回歸”,更秣的是法治回歸,依法辦事,有法必尊,違法必究,唯有讓法律成為永不褪色的底色,才能筑牢當地發展的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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