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雁一出生
母親就離開了
13歲時,外出打工的父親意外去世
周雁繼承了一大筆撫恤金
親戚們紛紛出現
爭奪周雁的撫養權
“雁兒,跟大伯走吧,你爸爸沒了,大伯就是你的親人!”
“他都是為了撫恤金,雁兒跟二伯走,二伯養你。”
“我不跟你們走,我有我姑父!”
“你姑姑早死了,他和你非親非故,咋可能一直養你!”
一行人吵吵嚷嚷地來到法院
調解室里
法官張志民和法官助理林子涵
正詳細地了解案件情況
原來
姑姑和姑父并沒有領證結婚
但是姑父認為他撫養了周雁十幾年
不是姑父也可以是養父
那么問題來了——
收養關系如何成立?
答
登記。民法典一千一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姑父向張法官詢問
自己是否能收養周雁
張法官卻給了否定的答案
林子涵很著急
張法官提出
撫恤金由當地民政局代管
等周雁成年后返還
收養人需要具備哪幾個條件?
答
同時滿足5個條件。根據民法典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為什么姑父滿足以上5個條件,卻還不能收養周雁?
答
他們屬于單身異性收養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姑父今年46歲無配偶,周雁13歲,不滿足單身異性收養的條件。
姑父多年的鄰居王艷芳表示要跟他結婚
成功解決了姑父收養周雁的問題
兩人馬上去領證
周雁等著“養父”帶她回家
西紅村的故事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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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作者:裴蕾 | 編輯: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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