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白塔派出所接到報案,稱高坪區陽春路一店主私自拆除非機動車停車位護欄。經過調查,警方當日即鎖定涉案人員身份。深入調查得知,涉事店主拆除護欄是為了方便自己及顧客停車,全然未考慮其行為對公共秩序和設施造成的不良影響。
4月14日,涉事店主被依法傳喚至白塔派出所,對其私自拆卸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隨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對涉事店主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涉事店主當場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并承諾今后絕不再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該店主因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被依法處以200元罰款。目前,在民警的監督下,護欄已被涉事店主自行修復。
警方提醒: 請自覺愛護警示樁、護欄、信號燈等公共設施,積極舉報破壞交通設施的行為。對于故意移動、拆除、破壞交通設施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來源 微高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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