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qū)分局
關于依法處理扣留車輛的公告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對因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處理、未領取的車輛(詳見附件)予以公告。請相關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nèi),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證明及處理憑證到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qū)分局接受處理。逾期未處理的,將依法處置。
二、處理流程
1. 限期認領:請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于2025年7月16日前持居民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法律文書到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qū)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手續(xù)。
2. 逾期后果:公告期滿仍未認領的車輛,將依法采取報廢方式處置,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三、聯(lián)系方式
地址:眉山市仁壽縣視高街道清西街251號(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qū)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電話:028-36061611
特此公告。
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qū)分局
2025年4月16日
來源:天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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