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違法,醉駕入刑,
早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但仍有人心存僥幸,屢教不改,
竟然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醉駕,
最終被從重處罰。
近日,樂昌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
2023年10月,張某酒后駕駛汽車上路,碰撞他人停放在路邊的汽車,造成兩車受損。經鑒定,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5mg/100ml。經認定,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張某與對方車主達成賠償協議,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取保候審,暫扣駕照。豈料張某不知悔改,距離上次醉駕不到半個月,再次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上路,碰撞停放在路邊的汽車,造成人員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鑒定,此次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247.2mg/100ml。經認定,張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案發后,張某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諒解。
后檢察機關以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訴訟,樂昌法院依法受理并公開開庭審理,并經審理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兩次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張某因醉駕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應從重處罰;張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可從寬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6500元。
法官提醒: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可能判處拘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其不逃避偵察和審判,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使其能夠照顧家庭或從事日常工作和勞動。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理應對自己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深刻反思,真誠悔過,積極改過自新,而不應再次逾越法律底線,“罪”上加“罪”,令自己深陷囹圄。
文字:廖攀 鄭慧祺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石黎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