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19)想必大家都看到了這樣一個視頻——一輛高鐵啟動在即,一名女子竟然多次伸腿阻止車門關閉,站臺工作人員阻攔未果,直到女子的同行者沖過來上車,高鐵才重新啟動……
隨著視頻發酵,廣鐵集團發布了《關于網傳“女子伸腿阻止高鐵關門”的情況說明》——
針對網傳“女子伸腿阻止高鐵關門”視頻,鐵路部門迅速開展核查。經了解,4月18日13時許,途經深圳北站的D2404次(東莞南-廈門)列車停靠在3站臺辦理旅客乘降,作業完畢車門關閉過程中,1名女性旅客強行用身體阻攔車門試圖等待同行人上車,站臺工作人員極力制止未果,隨后同行人上車,列車關門開出,未造成列車晚點。目前,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并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旅客阻擋車門關閉的行為進行處理。
這次的深圳北站的女子伸腿攔車事件,引爆了廣大群眾的憤怒。因為但凡受過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人都清楚,高鐵不是公交車能夠稍微等等。這個女子看似是個人任性,實際上卻折射出了社會規則意識和公共安全治理的多重困境。
鐵路部門雖然說“未造成列車晚點”,但這只能說明高鐵機車乘務員水平高超、鐵路調度指揮人員調度有序,并不能視作該女子危害小的證據。
看視頻當中,站臺發車鈴持續鳴響,站臺工作人員與之幾乎發生肢體對抗,真的是讓網友們隔空都捏出一把冷汗。
像這樣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此前也有過,最出圈的就是2018年的合肥女教師高鐵扒車門事件,當時我有印象,也是鬧得沸沸揚揚。人民日報也專門發聲 《》,不過處理結果我放后面再說。
合肥和深圳兩起案例的共同點就是阻止高鐵開車都是為了“等同行人”,看似好像不是惡意,但其實還是吃飽了撐的,實在無法讓人共情。我們很多人出行偶爾也有同行人因各種原因沒能及時趕到的,但絕大多數人的選擇肯定是改簽。
為什么?因為我們多少知道高鐵精密調度系統是相當嚴謹和脆弱的,一個人“等一等”,可能會讓百千萬人“等不起”!因為一趟高鐵如果晚點,起碼會有7趟后續高鐵因此要調整到站時間,牽一發而動全身不是開玩笑的!
這倆女子以個人訴求來挑戰公共秩序的行為,本質上是將鐵路運輸當成可以討價還價的“服務商品”,卻壓根不清楚它作為國家動脈的戰略屬性。
下面再說到處罰方面,我隨便截取了一家媒體和廣鐵集團的評論區,清一色地都是要求嚴懲,后果網友們也都想到了,要是不殺雞儆猴,遲早會冒出更多模仿犯。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
擾亂鐵路運輸秩序的行為,如強行扒阻車門,可能面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若行為情節嚴重,如導致列車延誤、干擾調度等,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
而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也指出——
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會被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至10日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結合2018年合肥女教師扒車門案例,當時的處理結果是這樣的——在其主動去承認錯誤的情況下,被公安機關處以2000元罰款。
此外,該女教師所在的學校當地教體局也做出了相應懲戒——
廬陽區教體局召開局黨委會,對此事件作出如下處理: 一、責成當事女教師立即停職檢查; 二、勒令該小學就教師隊伍建設作出深刻檢查,深入調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規依紀處置到位; 三、區教體局舉一反三,在全區教育系統中廣泛開展學法守法及師德師風警示教育,嚴厲杜絕此類現象再度發生。
后續羅某某還對停職檢查表示不滿,聲稱自己“教學又沒過錯”,但這自然是無濟于事的。教師本來就應該為人師表,即便是在私人生活中也應做好學生的榜樣。她差點搞出公共安全事故,還鬧得沸沸揚揚全國皆知,別說家長敢不敢讓她繼續教孩子,她學校本身也要考慮輿情影響嘛。
盡管她為此丟了工作,但我還是覺得,處罰仍然輕了。我認為她主動到派出所承認錯誤,并不是意識到自己真的錯了,而是知道鬧大了不好收場。可這最后只罰款2000塊和停個職,違法成本還是低了,高鐵延遲不是小事,不能讓這種人依舊抱著僥幸心理,起碼行政拘留還是得安排上。
接著再說鐵路方面,我們都知道如今的高鐵已經實現身份證刷臉進站,比以前便捷了不少,但像那兩名女子那樣搞“最后一刻沖刺”的頑疾仍舊沒有解決,明明發車前5分鐘就禁止進站了,怎么還讓人沖了過來?
站臺工作人員就是普通的打工人,沒有強制執法權,遇到這種突發情況,也就只能靠口頭勸阻和簡單拉扯這種原始手段而已。而且吧,萬一動手幅度過大把人傷到了,工作人員也得無奈背鍋。唉,規則防線在人性沖動面前是如此脆弱可欺。
前面那么多網友呼吁盡快從重處罰,不過目前廣鐵集團的通報里還是“ 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并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旅客阻擋車門關閉的行為進行處理”,結合2018年合肥女教師扒車門的處理,事發在1.5,罰款在1.10,過去了5天,看樣子處理完成是需要一定時間的,且拭目以待。
我查了一下,像這種案例,通常有個證據固定階段,包括調取監控啦、記錄工作人員證言啦;還有就是責任認定和后果評估,尤其是如果高鐵車門傳感器被損害,工作人員因此受傷,那肯定是擾亂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沒跑了。
加上這次案例引發的輿情似乎有加重的趨勢,那么像合肥女教師那樣的單位停職處分也應該跟上。再調查該女子是否為慣犯(包括是否曾有霸座行為等),以此鐵路部門可以將其納入“失信名單”限制出行。反正就該罰款罰款、該拘留拘留、該停職停職、該索賠索賠、該限行限行,從重從嚴,方能平息民憤、以儆效尤。
總之,這樣的案例其過錯實施成本小,但潛藏危害大,單靠道德譴責和個案處罰實在難以根治這種“規則虛無主義”。我有三個建議,如果有關部門看得到的話建議酌情采納——
其一自然是提高違法成本,像限制出行完全可以納入征信、拉高年限、覆蓋多元,高鐵、動車、普鐵起碼限制10年以上禁止購票,形成一套階梯分級制度。
其二是現場處置方面也要加強,站臺工作人員面對那種無賴往往有心無力,還是要賦予他們臨時強制處理的機變權和兜底保障,同時配備一些趁手的阻攔工具方便操作,這樣起碼第一時間能夠讓攔車門的家伙“滾”回車廂。
其三就是做好乘車風險預警,停止檢票時就壓根不能讓人進站了,遲到就是遲到,沒必要遷就,主動幫助同行人改簽協調后續車次,總比讓其賭一把生死時速要好得多。
說來也巧,我和一哥們曾經也在深圳北站經歷過“奪命6分鐘”(發車前6分鐘上的車),我們當時甚至都做好了改簽坐普快列車一通宵的準備。
最后我想說的是,這種事一定不能等到發生嚴重后果了才想起嚴懲——2021年3月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搶奪方向盤行為入刑。
在此之前發生了什么呢?最典型的一起案例就是“ 2018年10月28日,重慶市萬州區一輛萬州22路公交車在萬州長江二橋墜入江中”……
因此,為了將重大事故扼殺在萌芽狀態,為了你我他所有人的安全出行,為了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生活,本人強烈呼吁嚴懲“高鐵攔車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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