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下方卡片 關注 浪媽 ,每天送你一朵小浪花~
“山西訂婚強奸案”,最近又引爆一輪熱議。
這件事我之前寫過,詳細復盤了整件事的發生過程。
現在二審結果出來,我想再說說我的看法。
如果你看過我之前的文,請直接拉到08部分。
這樁“訂婚強奸案”,太有說頭了。
整個事件里,充滿了男女雙方的防備、算計、誤判、烏龍。
然后在幾方笨拙的處理下,一步步走向了最糟糕的局面。
01
2023年1月30日,山西大同,兩個年輕人相識了。
小伙27歲,叫小席。
姑娘24歲,叫小慧。
兩人都在一個縣城,是通過婚介所相親認識的。
條件般配,彼此也滿意。
就這么順理成章談起了戀愛。
——故事的開頭,非常平順,毫不稀奇。
戀愛3個月后,他們訂了婚。
兩家人一起吃了訂婚宴,場面和諧融洽。
結果誰也沒想到。
一天之后,這場戀情就忽然摘下甜美面具,露出可怕的猙獰。
而他們隨之成為全網爭論不休的話題,一個被判刑,一個遭網暴。
02
按照當地傳統,訂婚第二天,女方家要辦回門宴,請準女婿吃飯。
而事情從這一天開始,急轉直下。
中午吃完飯后,小席和小慧一起去了他們的婚房。
倆人走時還挺好的,在電梯里親親密密。
但是進了婚房,聊了一會后,狀況來了。
小席想發生關系,小慧不愿意。
小慧觀念傳統,覺得必須結婚以后才能做這件事。
但小席覺得咱倆都訂婚了,彩禮也給你了,你就別……對吧。
小慧后來說,小席強行脫掉了她的衣服,摁住她的胳膊,跟她發生了關系。
她當然是非常屈辱憤怒。
事后情緒激動地點火,燒了柜子和窗簾。
還跑出去喊“救命”,可是從14樓步行梯跑到13樓,又被小席強拽了回來,還搶走了她的手機。
——這些后來都成了斷定小席強奸罪成立的有力證據。
這里不得不吐槽一下。
后來很多網友說小席是強奸犯,多壞多壞,應該死刑。
這個我不認同。
小席根本上,應該是兩個問題。
第一是觀念有問題。
他以為咱倆訂婚了,我彩禮也給了,你跟我親親密密來了婚房。
那就應該跟我上床,沒有不樂意的道理。
在現代女性看來,這觀念非常錯誤。
但有些男人心里就是這么想的。
第二,是小席太笨了。
他既沒看出來小慧對婚前性行為多么抗拒。
也沒有能力說服她改變想法。
更不懂怎么在事發后安撫她。
正常來說,一個男生想跟女友上床,肯定要先探詢女孩的意愿。
如果發現對方很抗拒,那就算了。
如果實在不甘心,那就想辦法說服女孩。
如果實在沒能說服,又一時昏頭,強行發生了,而對方情緒又非常激動。
那肯定要道歉求饒、好話說盡,極力讓女孩消氣啊。
而小席的做法,竟然是強行把跑掉的小慧拽回家,限制了她的自由,還搶走了她的手機!
那換位思考一下小慧的感受——
她會覺得這個男人太粗魯、太可怕、太不可理喻了。
再一想,這是要和她過一輩子的男人啊。
那委屈絕望可想而知。
精心布置的溫馨婚房, 轉眼間成了兩人的噩夢
03
倆人鬧了一陣子。
下午6點多,小席開車送小慧回家。
小慧的手機還在他手上。
一直到小慧媽媽給女兒打電話,喊她回家吃飯。
小席才把手機還給小慧。
結果小慧一接到媽媽的電話,立刻嚎啕大哭,說“我被席XX強暴了”。
一般來說,媽媽聽說女兒被強暴了,那是不是得很急很氣?
但是小慧媽的反應,也很……典型。
因為當天是女兒訂婚的回門宴,家里有很多親戚。
小慧媽害怕女兒大哭大鬧,讓別人聽到了笑話。
于是就在門外等著接他倆。
接到后,直接上了小席的車,三個人來到了附近的一個駕校,開始聊這件事。
小慧媽的談判思路,基本就是圍繞著錢。
之前兩家人商量好了,小席給小慧18.8萬彩禮。
訂婚時先給10萬,剩下的結婚時給。
雙方甚至簽了《訂婚收彩禮協議》。
約定如果結婚前男方反悔,這10萬彩禮就不退了。
如果女方反悔,那就得退。
小席家早就準備好了婚房,90多平,是他父母全款買的。
買房和裝修一共花了大約40萬。
房產證上寫的是小席的名字。
小慧家之前想在房產證上加上小慧的名字。
但是小席家覺得為時太早。
雙方商量之后,就約定結婚一年后,在房產證上加小慧名字。
本來都是說好的事兒。
但是現在有了突發狀況,小慧媽就重新提了要求。
她跟小席說:
“你把小慧強暴了。
該結婚發生的你提前得到了。
回家跟你父母商量一下,你們把剩下的彩禮和首飾給了,然后去領結婚證,給小慧個名分。
實在拿不出彩禮錢的話,就先在房產證上加上小慧的名字,然后去領證。”
這段話后來被無數網友吐槽。
說天吶你女兒被強暴了,你居然急著讓強奸犯給她個名分?!你腦子有病吧?!
確實不太對。
但現實里,相當多父母可能都會這樣選擇。
理由很多:
已經訂婚了、早晚的事、別讓人笑話、他也是一時沖動、他平時都挺好的……
說實話,做父母的有這些想法,我都能理解。
但我疑惑的是,小慧當時竟然也沒反對。
她幾個小時前,剛剛經歷了那樣的傷害。
那些屈辱、憤怒和絕望都還完全沒有化解,就要成為砝碼,促使她盡早拿到男人彩禮和名分。
她的內心沒有抗拒嗎?
她是不是也覺得“事已至此,不管多憤怒委屈,也只能嫁給他了”?
作為一個95后的女孩子,我覺得實在不應該。
當然,從她媽媽那么急切地要求男方給女兒一個名分,也可以猜到,小慧接受的教育是多么傳統。
小慧媽早年離婚了,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讓她對“名分”非常有執念。
她不斷地強調“要給女兒一個名分”。
“我也不想怎么樣,你給她個名分就行。”
其實她提的那些“早點給剩下的彩禮”“早點領結婚證”之類的要求,都是為了“早點讓女兒拿到名分”。
后來事情鬧大后,很多網友認為她騙婚、騙彩禮。
其實不是。
正好相反,小慧媽只是想盡快把這個婚姻坐實。
畢竟男方已經把女兒內啥了,那可不能讓他跑了。
得盡快領證,以防萬一。
你看她提的條件——
補齊彩禮、房產證加名啥的,那都是雙方早就說好的,對方遲早要給。
她無非是想把時間提前。
——既然你們男方把發生關系的時間提前了,那就必須把結婚的時間也提前。
這是她的核心邏輯。
但是她出了一個大問題,就是操之過急了。
出事當天是5月2日,她要求小席5月4日就跟小慧領結婚證。
領證之前,要么補齊八萬八的彩禮,要么房產證加名字。
這個時間安排太緊了。
估計她是怕拖久了對方不認賬,她們白白吃了虧。
但是她沒想到,男方媽媽也是謹小慎微,生怕吃虧。
兩個都怕吃虧的人利益出現沖突,矛盾就搞大了。
04
小席當天其實就已經很慫了。
他完全同意了準丈母娘的意見。
回家就跟他媽要房產證。
說,“我和小慧發生那事了,她家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
小席媽立刻警覺起來——
明明說好了結婚一年以后加名字,怎么又非得現在加了?
女方家要干嘛?
她不能理解。
這里面,應該有兩個很大的誤會。
第一,小席剛開始沒有明確告訴他媽,自己是強行和小慧發生的關系,人家生氣了,咱們要補償。
所以小席媽第一反應是“怎么發生了關系,就要房產證加名”?
這不是訛錢嗎?
她感到氣憤。
第二,小慧媽是面對面跟小席溝通,于情于理也都說得挺清楚,所以小席能清晰領會她的想法,也很容易接受。
但是小席媽,是通過兒子的轉達,來了解小慧媽的意思。
兒子很可能說得不清不楚,讓她既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
她這邊還完全想不通。
那邊小慧媽已經等不及了,直接打電話給小席,問他商量好了沒,并且電話錄了音。
其中很關鍵的一句,是問小席“你強暴我閨女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
小席老老實實地回答,“嗯,是的”。
這后來也成了認定小席犯罪的一個證據。
跟小席聊完,小慧媽又接著跟小席媽在電話里聊。
這是一次非常重要、又非常失敗的溝通。
也就是從這個電話開始,事情變得不可收拾。
當時小慧媽的態度是:
“女兒一直哭,我也很心疼,但是我這邊包容了,你們也應該承認錯誤,承擔責任。”
“趕緊補齊彩禮或者房產證加名,然后領證,給我女兒個名分。”
但是小席媽本來就窩著火,是一種對抗的心態。
聽到小慧媽說是“強暴”,估計也認為她小題大做,就是想算計他們家的錢。
所以小席媽根本沒有一點歉意,拒絕房產證加名,并強硬回懟:
“這都是正常的事兒,訂婚了就不叫強暴。”
最后倆人談崩了。
小慧媽說那我們就報警吧。
小席媽說,那就法庭見。
掛了電話,小慧媽一氣之下就報了警。
警察隨后給小席打電話,詢問情況。
而到這里,小席媽還是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覺得反正兩個人都訂婚了,不是多大的事。
而小慧家雖然報了警,也確實還在為求和做努力。
第二天,小慧的哥哥去了男方家,還是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妹妹名字。
小席媽還是不同意。
女方家當時本來已經把之前的報警撤銷了。
后來發現男方家“理直氣壯不打算解決”。
一氣之下,小慧母女倆又跑去派出所報了案。
并提了要求,第二天中午12點之前必須領結婚證、房產證加名字。
否則就正式立案追究到底。
05
其實早期警方的態度也是傾向于調解。
能不立案就不立案。
畢竟真判了刑,會影響小伙子一輩子。
所以剛開始,民警的態度也是讓男方家人好好安撫一下女方——
“你們就趕快給人家寫上名字,爭取在我們立案之前把這事解決了。”
這時候,小席媽才終于有點怕了。
答應5月5日中午12點前,房產證給女方加名。
還寫了保證書。
可是嘞。
說是說了,寫也寫了,小席家最后就是沒行動。
這個名,最后也沒加。
用民警的話說,男方父母“空許愿”,“只寫了個保證書,沒給女方加名”。
結果最后女方徹底不抱希望了。
警方立案。
小席被刑拘。
民警說起來還有點惋惜,“那小伙子其實挺好的”。
小席被刑拘后,一家人徹底著急。
他媽媽為了證明兒子品格良好,還找了村里106個村民在聯名信上簽了字。
之后又在網上喊冤。
說女方騙婚,想在房產證上加名,沒得逞就告男方強奸。
很多人也都是聽了小席媽早期的單方面控訴,先入為主地覺得她好慘,覺得女孩是職業婚騙。
一直到現在,很多人還這么認為。
這個案子,在2023年12月25日,做了一審判決:
“小席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
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當地法院給出了比較明確的解釋:
男方跟女方提出發生性關系時,遭到拒絕。
女方稱等結婚后再說。
而男方不顧女方反抗,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事后,女方情緒激動,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還逃出了房間。
他們的婚房在14樓,女方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
之后又被男方強行拖拽回房內。
而這些認定,都有實證。
婚房里被拽掉和燒過的窗簾,小區里的監控,小慧媽的電話錄音,小席的口供,小慧手臂的淤青……
都能證明小慧的“不愿意”。
而不管訂沒訂婚、結沒結婚,性關系都“不能違背婦女意愿”,這是常識。
所以法院的判決也挺有道理。
雖然小席當庭表示要上訴。
但當時大眾基本都覺得,情況大概就是這么個情況了。
06
結果輿論剛要平息,小席媽又爆出一個關鍵信息。
而且是誰都沒想到的——
“卷宗顯示女方處女膜完整”。
“兩人未發生實質性性關系”。
小席在上訴狀中稱,他們那天只是“下體有接觸,并未進入”。
而鑒定書也顯示,送檢的女方內褲、下體擦拭物上,沒有檢出小席的精斑成分。
這這這……情況就有點復雜了。
上面說了,判決書寫的是“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
但是既然男方沒有進入、女方處女膜完整,那這算“發生了性關系”嗎?
有律師就認為,如果這樣的話,男方應該屬于強奸未遂。
這里面就涉及一個有點羞澀的法律知識。
就是強奸既遂和強奸未遂,怎么界定。
法律界有幾種說法,有的認為性器官接觸就是既遂,有的認為插入才算,有的說射精才算,有的說性滿足就算。
業內普遍比較認同的,還是插入說。
那如果小席當天并沒有插入,可能就是強奸未遂。
說到這里。
不由得感嘆一句。
小席媽說,她兒子是第一次跟女孩發生關系。
而小慧處女膜未破損,大概率也是第一次。
一個27歲的男孩和24歲的女孩,都是第一次發生關系。
在這一次親密接觸里,都沒太搞清楚狀況。
最后卻為了這糊里糊涂的第一次,付出了如此慘痛的代價。
真是……哎。
07
回看整個事件。
本來挺好的一樁婚姻,到底是怎么走到今天的?
有很多陰差陽錯。
首先是小席的一錯再錯。
一錯,女朋友不樂意,他硬要跟人發生性關系,把人惹急了。
二錯,發生之后處理方式又很糟糕,讓女孩更屈辱憤懣。
三錯,其實他沒有完成傳統觀念里的實質行為,如果第一時間跟小慧媽說清楚,也許小慧媽就不會那么急。
但是他直接承認自己“強暴了”。
導致女方家覺得自己吃了大虧,堅決要求嚴正處理。
四錯,偏偏面對他老媽的時候,他又沒有第一時間承認自己“強暴”。
導致他媽對事情嚴重誤判,以為自己有理,擺出了對立姿態,徹底激怒了女方。
所以這位小席同學,是整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又四處拱火。
最后被定成了“強奸犯”,雖然挺可憐挺倒霉,但也算是咎由自取。
第二,小慧媽操之過急。
女兒被強暴了,做媽媽的心急火燎地要彩禮、要房產,然后要把女兒嫁給“強奸犯”。
這是很多網友詬病的。
我也覺得小慧媽的處理太著急、太功利了。
在她心里,婚姻就是直白的交換。
你得到了我閨女的身體,我就必須得到彩禮和名分。
給就結婚,不給就告你。
所以才有了“一邊報警一邊要彩禮”的荒謬。
這是她的一錯。
二錯,是她搞得太急了。
她太怕自己吃虧,出了事三天,就要拿到房產,就要領到結婚證。
可是男方家本身就充滿戒備,也生怕吃虧。
你讓他們三天完成這么大的事,他們也會本能地抗拒啊。
你非得要,他們非不給,這不就是往崩了去嗎。
第三,小席媽,不明理。
小席媽的問題。就更大。
她很長時間都沒搞清狀況。
明明是她兒子強暴了人家女孩,有錯在先。
她卻總覺得是對方借著發生關系,訛詐她的房和錢。
所以在本該好好道歉的時候,她表現出了不該有的強硬。
小慧媽早期是想協商解決的。
后來是看小席媽態度不好,才賭氣報了警。
而警方都要立案了,小席媽依然拎不清,依然舍不得房產證給女孩加名,依然死死攥著她的財產不肯放。
糊涂了,也小氣了。
導致最后調解失敗,警方立案,兒子被判了強奸罪。
你看這整件事,本來雙方都是想往好了相處的。
但是因為誰都不想吃虧,都滿懷警惕戒備。
你錯一步她錯一步,最后一步一步把事情整稀碎。
一點虧都不想吃的人,最后吃了最大的虧。
08
前面說了,這個案子一審判小席強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不過因為小席媽隨后爆出小慧還是處女,所以很多人覺得二審可能改判。
結果前幾天二審結果出來——維持原判。
“法官又照著一審結果念了一遍”,小席媽說。
這下輿論就熱鬧了。
很多人歡呼鼓掌,認為此案真正為女性爭取了“性自主權”。
但也有很多人不服,覺得“這么搞就沒法戀愛結婚了,女的一個不高興就告你強奸,而且一告一個準,哪怕她還是處女,法官也判你強奸罪”。
雙方吵得不可開交。
我個人的看法,是支持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的。
“強奸罪,判三年”,我覺得結果本身沒問題。
但是法理依據有待商榷。
這里面有個很細的細節。
就是在女方的內褲、體內、下體擦拭物上,都沒有檢測到男方的精斑。
這可以證明男方沒有進入。
雖然他們“發生關系”后,女方洗過下體,但留在體內的精斑和DNA物質,是不會輕易洗掉的。
至于床單上有男方的精斑,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因為一個男人在自家床上留下精斑,十分正常。
退一步說,即便是在事發那一次留下的,也不能證明男方進入過。
所以如果依照我們法律界慣用的“插入說”作為標準。
那么小席應該是“強奸未遂”。
然后這里普及一個冷知識——
強奸未遂和強奸既遂,都是強奸罪,量刑標準都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只不過未遂判得更輕。
所以小席最后定強奸罪,判三年,也合理。
只是法理上如果能說明是未遂,會更完美。
09
最后說說這樁“訂婚強奸案”給我們的幾個思考。
它應該分成四個層面:
第一,觀念層面。
現代社會,人和人的觀念極大不同。
有的女孩在酒吧喝嗨了就隨便拉一個男人去開房。
也有女孩覺得結婚前必須要守貞,否則人生就完了。
很難評判對錯。
一般來說,只要找自己的同類人交往,就問題不大。
而小席和小慧剛好是個例外。
他們本質上應該是一類人,都比較傳統保守。
只是在一個具體的點上有了偏差——
小席覺得訂婚就可以發生關系,小慧覺得結婚才可以。
兩個人都沒有錯。
可就是這樣一個微小的錯位,導致了最后整件事的崩盤。
所以給我們的警示是——
人際交往中一定要知道,別人的觀念可能跟你不一樣。
不能想當然地以為自己以為的,就是天經地義的。
否則沖突肯定少不了。
第二,道德層面。
小席的錯,一定程度也有道德瑕疵。
“不能用暴力強迫別人做不喜歡的事”,這是一個人最基本的認知。
別說發生關系了,就是女朋友不想做晚飯,你也不能暴力逼迫她吧。
尊重別人的意愿和感受,這是基本的道德要求。
就算不涉及法律問題,也不能為了自己一時痛快強行冒犯別人。
小席在這一點上做得不好。
如果他懂得尊重女友,也就不會有今天的局面了。
第三,婚姻層面。
這次有兩個針鋒相對的觀點。
一方認為“小席以為給了女方錢,就可以買她的性了,這是物化女性”。
另一方覺得“收彩禮本身就是自我物化,否則男方家里拿出半生積蓄,買你什么?”
這是個殘酷的好問題。
確實,從底層邏輯上說,彩禮就是錢,錢本身就是用來買東西的。
那男方家里拿出一大筆彩禮錢,到底是買女方的什么?
按照過去的觀念,就是買她的性,子宮,家庭勞動,社會收入……
在古代,這是一個有普遍共識的契約。
而現代社會,這個共識正在大幅改變。
每一個地區,甚至每一對情侶,都有不同的認知。
有的女孩不需要彩禮,婚后也不愿生兒育女、端屎端尿。
有的女孩甘愿獻身婚姻,服務于對方家庭,所以必須要拿巨額彩禮。
我個人覺得這都沒問題。
怕就怕出現相反的情況——
有的女孩拿了巨額彩禮,但是婚后孩子都不肯生。
有的男方象征性給了一丁點錢,婚后還要求女方當牛做馬為他們家效忠。
這就難辦。
因為“彩禮到底買什么”,是不會簽個合同一條條說清楚的。
全靠雙方意會。
那這個意會的內容一旦不一致,倆人可能就要打一輩子仗。
具體到小席和小慧。
其實他倆觀念已經算一致的了,都認同“你給我錢,我給你性資源”。
僅僅因為“性資源的交付時間”沒統一,就惹出這么大的麻煩。
所以結婚這個事,還是不能想當然。
雙方一定要多溝通,多了解彼此的想法。
互相對齊,才能避免很多幺蛾子。
第四,法律層面。
在這個案子上,我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難。
一方面,法律要尊重傳統觀念——
女方收了彩禮,就要給付性資源。
另一方面,法律也要遵守現代觀念——
女性擁有性自主權,不能違背她們的性意愿。
這其實是矛盾的。
這一次的判決,法官其實是維護了女性的性自主權。
向現代法律理念邁進了一步。
當然,這也招致另一些人的不滿——
“花光積蓄娶回家的老婆,不能隨便跟她上床,否則她一個不高興就能告你強奸,這合理嗎?”
事實上也不用擔心。
第一,只要你的婚姻有正常的感情基礎,老婆就不會堅決不跟你上床。
換句話說,想擁有性福,還是要好好維護跟老婆的感情。
第二,雖然我們一直說“婚內強迫發生關系也是強奸”。
但事實上,法院判“婚內強奸”還是極其慎重的。
慎重到啥程度?
迄今為止,我國只判過幾起婚內強奸罪。
還都是在婚姻狀況異常的情況下發生的。
要么是辦婚禮了沒領證,要么是起訴離婚已分居。
正常婚姻存續期間的婚內強奸罪,一個都沒判過。
所以在現實里,“婚內強奸罪”這個大棒從來就不是女性的籌碼,也不是男性的枷鎖。
法律一直在維護男性的性權益和女性的性自主權之間,艱難地尋求平衡。
過去幾千年,它相對傾斜于男性權益。
而這一次,它保護了女性。
我覺得,非常值得贊許。
如果你也認同,還請點亮【贊】+【在看】。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李月亮。高人氣作家,新女性主義者,扎實寫字的手藝人。以理性和智慧陪萬千讀者成長。新書《活得清醒》當當網熱賣中。微信公眾號:李月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