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杭州市區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杭教基〔2023〕3號)和《杭州市教育局關于2025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5〕4號)要求,近日,市教育局發布2025年杭州市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各類高中招生加分工作通知。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加分項目類別和分值
1.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為港澳永久居民)。
2.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初中就讀期間應隨國(境)外留學的家長在國(境)外連續生活360天(含)以上,以下簡稱留歸人員隨歸子女]。
3.三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4.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下同)考生。
上述四類加分項目的加分分值均為5分。同一名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5.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浙江省軍區政治工作局、浙江省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聯〔2024〕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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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考生如符合軍人子女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最高分進行加分,不累計加分。符合軍人子女加5分條件的考生,若同時符合上述1—4類中加分條件的,可與1—4類中符合條件的一項所獲加分進行累計;符合軍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條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計加分。
6.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7.符合條件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
上述第6、7類加分條件及加分分值按上級相關文件執行,與其他類別的加分累計辦法和軍人子女相同。
申請和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攜帶《杭州市區2025年各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以及證明材料,港澳同胞的子女攜帶《登記表》以及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留歸人員隨歸子女攜帶《登記表》以及證明材料,于5月14日9:00—12:00到杭州市教育考試院(華浙廣場9號)辦理,相關主管部門現場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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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加分申請辦理
一、現場辦理時間和地點
時間:5月14日9:00—12:00
地點:杭州市教育考試院(華浙廣場9號)
二、符合加5分條件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杭州市區2025年各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記表》;
2.現役軍人:提供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師(獨立團)及以上政治機關蓋章證明(證明是否服現役、與考生關系等)原件及復印件;
3.退出現役1年內軍人:提供本人《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地方接收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軍官轉業審批報告表》《軍官退休審批表》《軍士退出現役登記表》《軍士退休審批表》《軍官(軍士)逐月領取退役金審批報告表》等蓋章復印件。
4.病故軍人:提供軍人病故證明書、三屬優待證原件和復印件。
5.軍人和子女親子關系證明,可在以下三選一:(1)考生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明確親子關系的家庭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3)家庭戶口本、考生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符合加20分或30分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提供加5分要求的所有證明材料;
2.符合附件1中加20分或30分條件的證明材料復印件[需軍人所在部隊師(獨立團)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并蓋章,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港澳同胞的子女加分申請辦理
一、現場辦理時間和地點
時間:5月14日9:00—12:00
地點:杭州市教育考試院(華浙廣場9號)
二、申請材料
1.《杭州市區2025年各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記表》;
2.考生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家長(父母至少一方)的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該家長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與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家長的親子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加分申請辦理
一、現場辦理時間和地點
時間:5月14日9:00—12:00
地點:杭州市教育考試院(華浙廣場9號)
二、申請對象
考生初中就讀期間隨國(境)外留學的家長在國(境)外連續生活360天(含)以上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以下簡稱留歸人員隨歸子女)。
說明:留學回國人員指持中國護照、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在國(境)外學習并在國(境)外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國內外聯合辦學需出國(境)就讀一學年以上],或在國內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以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或博士后身份受邀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公司以同一研究目標工作或學習累計360天(含)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目前已經在杭工作或創業,并依法繳納社保的人員。
三、申請材料
(一)《杭州市區2025年各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記表》;
(二)就讀學校或主管教育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學籍證明(用于證明申請人小學畢業后的學籍和就讀情況,在我省初中就讀的學生提交就讀學校通過浙江省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系統打印并加蓋公章的《學生基本信息表》)。
(三)能證明考生是在初中就讀期間隨當時正在國(境)外留學的家長在國(境)外連續生活360天(含)以上的證明材料:
1.出入境證件及出入境記錄材料。子女出入境證件和其父母一方在留學期間出入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若出入境證件上無出入境記錄或出入境記錄不全者,請出具由我國省市公安機關所屬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留學期間出入境記錄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戶籍中已明確親子關系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未在戶籍中明確親子關系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考生與父母的親子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在市級單位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為電子證照,可提供打印件(《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需在有效期內,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辦理)。
4.在省級單位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
①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②申請者國(境)外留學期間的護照(包括不少于連續一年的留學期間出入境記錄和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其他能證明留學身份和留學時間的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境)外進修、訪問、博士后研究等海外留學人員
①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②申請者國(境)外留學期間的護照(包括不少于連續一年的留學期間出入境記錄和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申請者所在單位出具的關于申請者留學經歷及取得成就的簡要說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④其他能證明留學身份和留學時間的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1.在市級單位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請提前辦理好《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
2.所有復印件需統一使用A4紙(鼓勵雙面復印)。戶口簿、出入境證件、《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等有效證件原件校驗后歸還。
2.三僑考生于5月14日前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所在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申請并遞交證明材料,由僑務辦公室初審,市僑辦復審。
三僑考生加分申請辦理
一、辦理流程
1.申請:考生于5月14日前(工作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向考生中考所在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申請并遞交證明材料。
2.受理:材料齊全且申請人符合認定條件的,予以受理;不屬認定范圍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現場說明并退回。
3.審核:由考生中考所在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審核申請材料、出具認定意見并反饋申請人。審核過程中需申請人補充材料的,應通知申請人及時提供所需材料。
二、申請材料
1.《杭州市區2025年各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記表》一式三份(向就讀初中學校領取)。
2.身份證明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頒發的《歸僑證》原件及復印件。
華僑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一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一方的住在國居留憑證原件、復印件、翻譯件(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及其公證或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居留的使領館公證或認證請考生根據以下擇一提供:
①是海牙公約國家的,由境外居住國的法院、移民局、警察局、省督府、市政府等相關部門提供居留情況的附加證明書,用以證明公文書上簽名的真實性、簽署的身份屬實等(外文需翻譯);
②非海牙公約國家的,繼續使用我國駐外使領館對父(母)親在國外居留憑證的認證或公證原件(外文需翻譯)。
關于境外居住國是否屬于海牙公約國家的,請自行咨詢駐外使領館或通過搜索引擎搜索。
(3)父母一方在住在國實際居住時間證明(出入境記錄,申請人可在公安出入境窗口查詢取得)。
該證明材料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②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
3.親屬關系證明
屬于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考生與父母的親子關系證明(如提供國外出生證明,需同時提供出生證明的公證或認證及翻譯件)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中已明確親子關系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屬于撫養關系的,必須已保持5年以上,要求提供父母婚姻關系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領養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身份證
三僑考生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校驗后歸還。
三、其他事項
復印件需統一使用A4紙(鼓勵雙面復印)。戶口簿、歸僑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校驗后歸還;住在國居留憑證的公證或認證原件留存。
3.臺灣省籍考生于5月6日—5月14日期間,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申請(其中市區初中應屆畢業生可由就讀初中學校代辦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市臺辦審核。
臺灣省籍考生加分申請辦理
一、申請時間和方式
時間:5月6日—5月14日
方式: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hz.zjzwfw.gov.cn)進行線上申請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市區初中臺灣籍應屆畢業生可由就讀學校代辦。
二、申請材料
1.臺灣省籍考生:戶口本。
2.臺灣戶籍考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4.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于5月6日—5月14日分別向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提出申請,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高中招生加分申請在上述規定時間進行,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事項
1.經相關部門審核并經市教育局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加分條件和加分分值等信息于5月23日起,通過杭州教育網(edu.hangzhou.gov.cn)進行公示,公示無誤的予以加分。
2.各區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將加分政策和信息告知考生和家長,認真指導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家長)做好加分手續辦理,防止錯報漏報。
3.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加分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加分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師生家長若有中考加分相關疑問
可撥打相關部門電話咨詢
(識別二維碼下載“開吧”客戶端)
來源:杭州市教育局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張潔
一審:葉璐;二審:鄭媛;三審:沈麟
終審: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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