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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劉娜
首發公眾號 |閑時花開
4月13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接到一名32歲女子的報警:
她被性侵了。
性侵她的,不是別人,而是湖南某集團董事長、52歲的邱某某。
案發的4月13日凌晨,該女子和邱董事長同桌吃飯,席間她喝醉了酒。
醒來后,她發現自己被性侵,就報了警。
警方通過走訪調查+醫學檢驗等證據,將邱董事長刑事拘留。
據悉邱董事長擔任過長沙市高官,官至正廳。
這樁性丑聞能在互聯網上被曝光被討論,得益于中國法治的透明和公平。
但。
在評論區里,我看見大量這樣的評論:
“仙人跳。”
“被人做局了。”
“價錢沒談攏。”
“女的找到了致富密碼。”
這種張口就來的臆想,丑化女性的惡意,讓我極度不適。
董事長身陷性丑聞,有沒有可能被做局?
從博弈論和陰謀論的角度,當然有可能。
但。
是誰強行脫了董事長的褲子,非讓有名望居高位、有家庭有孩子的他,去性侵同桌醉酒女子的嗎?
不管有沒有人“設局”,不容辯駁的事實是他自己在欲念驅動下,動了邪念侵害女性。
而法律,只看事實和證據。
事實是,有受害女子報警求助公權力說自己遭遇性侵害。
警方趕赴現場,提取包括監控和精斑在內的證據,證明性侵事實成立。
那,不管你是高官還是高管,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就要承擔自己的因果。
這是現代法律的要義:
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身份和任何方式發生性關系,只要違背了女性的意志,就侵害了女性的性自主權,就可能構成性侵和強奸。
不要扯什么“他這樣身價的男人,想要什么樣的女人不是易如反掌的事情,還用得著性侵”這樣的鬼話。
當你認為一個高官或高管有權力玩弄想要玩弄的任何女性時,你不僅在物化貶損所有女性,而且陷入有毒權力崇拜。
恰恰是這種“有毒思想”和“現代法律”的沖突,才導致當下中國發生那么多令人激憤的輿論對戰——
●“有毒思想”覺得:
女人在男領導面前喝醉,就是給他機會睡你。
“現代法律”認為:
女性在無意識情況下被強迫發生關系,就是性侵害。
●“有毒思想”覺得:
女人在性關系發生后報警就是沒談攏價錢。
“現代法律”認為:
只要有足夠證據支撐,女性在發生關系時遭遇暴力、脅迫、強制猥褻,強奸罪名就跑不了。
●“有毒思想”認為:
訂婚,彩禮給了,就是默認可以發生性關系了。
“現代法律”認為:
暴力性犯罪,不能以任何堂而皇之的旗號被正當化,暴力性犯罪就是對女性肉體和精神的傷害。
我們,生活在2025年的我們,只有從思想到行動,分辨何謂陷入偏見和無知的“有毒思想”,何謂遵從事實和證據的“現代法律”,才能從網絡無休止的惡意和謠言中,剝離出來。
引發全網熱議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不過是“有毒思想”和“現代法律”的另一場博弈而已。
很多人,對這起案件異常憤慨的原因是:
訂婚了,彩禮給了,就相當于確定了性關系的合法化。
就連不顧女方反抗和逃跑、點燃窗簾和柜子求救、依然要強行發生關系的男當事人,也是這么認為的。
而法律從一審到二審的判決,都清晰無誤地指出:
訂婚≠強奸的豁免權。
彩禮≠女性的性同意。
別拿什么女方就是用貞操換“房子加名”這種揣測來轉移視線。
法律只看事實呈現的證據,證據構筑的鏈條,鏈條對應的法義,而后一而再再而三地站在受害人這一邊。
不少人,包括一些男同胞,很不服氣,原因有二:
第一:
千百年來默認的東西,頃刻間被打破了。
千百年來默認的,就是對的么。
現在不是1725年、1825年、1925年,而是2025年。
2025年的中國已敢在關稅問題上和霸權叫板了,保護女性的性自主權的法律,也要走到了世界婦女兒童保護法的前沿。
第二:
這樣的袒護,會讓更多男性不敢結婚。
不會的。
這樣的保護,只會幫更多女性屏蔽掉雞賊、愚昧又傲慢的男人,屏蔽掉那些以為給了彩禮結了婚,女性就是他個人財產、肆意讓他蹂躪的男人。
任何時代,尊重女性意愿,聽見女性聲音,看見女性自我,保護女性權益的男性,都永遠被女性信賴和仰慕。
如果一個男性“因女性權利受保護”,而對女性感到恐懼,只能證明他自己的孱弱和無能。
恰如上野千鶴子的那句話:
“男性感到恐懼,是他們害怕本該自己支配的東西,突然有了自我。”
可喜的是,這個社會擁有“自我”的女性,正越來越多。
作為女作者,我給中國法律點贊的同時,也想提醒一些想繼續躺在“有毒思想”的溫床上罵女人的人:
當你把手指指向女人時,千萬不要忘了你自己來源于母親,身邊有姐妹,將來可能會有女兒。
保護女性權益,保護的是人類的母體和后代。
和女性站在一起,不是倒退,而是前進。
閑時花開(ID:xsha369):作者劉娜,情感專欄作家,文藝也理性,溫柔也死磕。文中圖片來自網絡和作者AI制作,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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