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經十字路口時,司機應當提前減速,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方可通過。近日,在廣西來賓市象州縣象州鎮金象路網紅街路段,發生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導致其中一方駕駛員受傷。
4月10日01時43分許,象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象州鎮金象路網紅街有兩車碰撞,有人頭部受傷,已經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交警接警后迅速趕赴現場,在現場看到一輛號牌為桂BDK6XXX號小型轎車停在十字路口靠近網紅街口處,小轎車車頭凹陷損壞嚴重。旁邊停著一輛號牌為桂BF16XXX號小型轎車,小轎車右側兩車門凹陷,車身零件脫落,地面上都是車身碎片,雙方駕駛人已被前往醫院檢查。
現場勘察完后,交警去往醫院尋找雙方駕駛人了解情況。桂BF16XXX號小型轎車駕駛人林某稱:事發時他正開車回家,在通過十字路口時,因視線盲區未注意觀察右側路況,導致與右方駛來的車輛發生碰撞。
桂BF16***號小型轎車駕駛人黃某稱:她當時正沿金象路由北往南正常直行,當車輛通過十字路口時,突然被一輛從左側沖出來的小轎車撞上。萬幸的是,事故發生時她正確系好了安全帶,身體無礙。
經調取現場監控畫面顯示:4月10日01時41分許,林某駕駛桂BDK6XXX號小型轎車,沿象州縣象州鎮幸福大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當車輛至象州縣象州鎮金象路與幸福大道十字路口時,與沿金象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由黃某駕駛發生碰撞。
事故認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林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未停車瞭望,亦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且過錯較大,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而黃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但其過錯較小,承擔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
車輛行經路口時,請減速慢行,注意觀察,遵循交通規則,遇到無交通信號燈控制或無交警指揮的情況,記得讓右方來車先行,共同維護交通秩序,保障行車安全。
終審:莫崇貴 審核:譚晶晶
責編:羅雪濤 編輯:庾 璇
視頻:庾 璇 來源: 象州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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