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與法律網訊(通訊員 蔣夢)工人付出勞動獲取報酬是天經地義的,但總有一些膽大妄為的“老板”故意拖欠工人工資,更有甚者直接跑路。日前,新疆澤普縣人民法院通過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嚴厲打擊了惡意欠薪行為,保障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王某在澤普縣以其子名義注冊成立了某服裝加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其子,而實際經營管理該公司的是被告人王某。該公司工人數量不固定每月約300名工人,2020年工人為該公司提供勞務后,王某未能向工人支付2020年6月、7月、9月的工資合計362278元;2020年12月8日,王某經澤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為逃避支付離開澤普。
【法院審理】澤普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結合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官釋法】我國法律保障勞動者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卻拒絕支付、逃匿支付的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生活中,不少人認為拖欠工資僅僅是民事行為,頂多就是被定為“老賴”,乘坐不了飛機、高鐵等,不還錢也不能把他們怎樣。其實不然,拖欠工人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在此提醒各用工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僅損害用工單位的信譽,還可能涉嫌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勞動者也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通過向人力資源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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