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湞江法院審結了一起
預付式消費合同糾紛案件,
依法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
瑜伽教學服務合同關系,
被告退還原告課時費20余萬元。
2021年10月,王某經他人介紹,認識從事上門開展瑜伽私教課程的劉某。雙方經協商約定,劉某每周為王某提供4次瑜伽授課,課時費為400元/節,王某一次性預付了課時費4萬元。2022年1月,劉某告知王某有預存課時費優惠活動,優惠后的瑜伽課時費用是350元/節,王某又預付了7萬元課時費。同年6月,劉某欲開設瑜伽館,便向老顧客王某游說,王某考慮到自己有高頻且長期的瑜伽健身需求,再次預付20萬給劉某作課時費。
2023年年底,劉某因私事暫停上課且未與王某進行溝通,直至2024年1月底才聯系王某,王某對劉某未能如期正常授課感到不滿,認為劉某的行為不負責任,提出解除雙方的合同關系。二人協商未果,王某訴至法院。
湞江法院經審理查明,該案系合同糾紛,涉案雙方雖沒簽訂書面合同,但基于事實上的行為已形成上門瑜伽教學的服務合同關系,原告向被告預付了課時費,被告為原告提供了一定的教學服務。案件中,雙方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提出解除合同關系,而被告提出繼續履行教學服務。
涉案雙方基于信任而形成瑜伽服務合同關系,這種基于人身信賴關系履行的合同,在一方已對另一方完全失去信任時,繼續履行合同幾乎沒有可能。該案雙方已互不信任,在這種情況下若仍繼續進行瑜伽教學,幾乎不可能實現教學目的,且雙方自2023年12月底后就沒有再履行合同,故對于王某提出解除與劉某的瑜伽教學合同關系的主張,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判決解除涉案服務合同關系,劉某應向王某退還其預付的剩余課時費20余萬元。
從健身、美容,到餐飲、零售……如今,在民生消費領域,預付式消費已與大眾生活深度融合。這種便捷的消費方式承載了億萬家庭對美好生活的期待。但實踐中的商家“跑路”、服務質量“縮水”、退款無門等問題頻發,損害消費者權益,且有損市場信任機制。法院通過公正裁判,依法支持消費者訴求,一方面,旨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意在推動規范預付式消費、促進經營者誠信經營,構建和諧消費營商環境。同時,勸導廣大群眾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保持理性,避免因預付金額過高導致消費行為陷入長期“捆綁”狀態,減少“辦卡容易退款難、預付錢款打水漂”等潛在的風險與隱患。
文字:戴書怡 陳仕賢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張艷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