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州市高港區)司法局 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聯合選聘駐法院人民調解室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訴調對接工作全面深化,提高矛盾糾紛實質化解成效。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市公開選聘一批人民調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及崗位職責
(一)選聘名額及崗位:
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6名,崗位為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
(二)崗位職責:
1.完成案件的調解,服從管理,聽從法官的業務指導;
2.指導被告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并向被告釋明《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效力;
3.記載當事人無爭議事實;
4.整理調解不成案件的爭議焦點;
5.制作調解筆錄;
6.整理調解檔案;
7.在多元調解信息系統錄入調解信息;
8.完成其他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選聘條件
(一)公開選聘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憲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2.身體健康,年滿30周歲,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曾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行政機關、基層調解工作經歷的人員以及從事法律服務、法律教育的人員優先選聘,年齡可放寬至68周歲;
3.具有大專以上文化水平,并具備從事調解工作所必須的法律專業知識;有基層調解工作經歷的人員以及從事法律服務、法律教育的人員,文憑可適當放寬;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心調解工作,有充裕的時間參與調解工作;
5.熟悉國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有較好的調解能力;
6.具備電子設備操作能力,能夠熟練使用電腦、智能手機等通訊設備,能夠適應司法信息化要求,熟悉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
(二)不得參加選聘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現任人民陪審員的;
5.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6.存在其他不適合擔任的情形。
三、選聘程序和要求
(一)報名:
1.報名時間:本公告發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法定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聯系人:王國棟;聯系電話:89691987。
3.報名材料:報名時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六個月內體檢報告,無犯罪記錄證明,2寸免冠近照兩張以及能夠證明具有調解能力和經驗的相關資料(如是退休人員需提供退休證明材料),并如實填寫《人民調解員選聘申請表》。選聘申請表可于文末自行下載或至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領取。
(二)資格審查:
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州市高港區)司法局會同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面試,對符合條件者擇優錄用。因本次選聘名額有限,通過資格審核但未被選聘的人員保留選聘資格,若聘任人員因故不能履職的,從具備選聘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選聘。
(三)聘任:
試用期1個月,合格者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統一聘任,聘期一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以連任。
四、報酬待遇
按照調解糾紛的數量、調解質量等工作完成情況給予辦案補貼,詳情可咨詢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五、其他事項
1.人民調解員應遵守法院考勤制度,確保工作期間在崗在位,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法院各項工作紀律、保密紀律、廉潔紀律等。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人民調解員選聘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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