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廣州白云法院審理的趙某年、張某燕假冒專利案入選。
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
一、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姚某假冒注冊商標案
二、龍某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三、魯某發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四、趙某年、張某燕假冒專利案
五、張某、孫某侵犯著作權案
六、劉某生、劉某侵犯著作權案
七、林某鳳等侵犯著作權、劉某等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八、汪某文侵犯商業秘密案
九、 羅某、孫某東為境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案
趙某年、張某燕假冒專利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某年、張某燕經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起,二人在未經某中藥研究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公司生產的化妝品包裝上印制某中藥研究公司“一種馬齒莧提取液的制備方法”的發明專利號,并銷售假冒上述專利的化妝品。趙某年、張某燕銷售假冒上述專利化妝品的金額為99萬余元,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上述專利化妝品的價值為57萬余元,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56萬余元。
裁判結果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某年、張某燕犯假冒專利罪,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年、張某燕開設化妝品生產企業多年,明知使用專利標記或專利號應經過專利權人許可,仍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誤導公眾認為該化妝品是專利產品,屬于“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情節嚴重,均構成假冒專利罪,遂判處刑罰。
典型意義
假冒專利罪規制的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虛假標記他人專利號使公眾誤以為其銷售的產品系專利主體合法生產、制造的商品,損害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假冒他人專利的具體情形以及“情節嚴重”入罪標準,強化專利刑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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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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