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1日,云龍縣民建鄉邊江村下丙栗社67歲傈僳族老太太陳桂秀向兒子張能富索要10元錢,理由是12月15日松坪寨的一家傈僳族遠親今天辦喜事,她要去“湊熱鬧”,10元錢是隨禮的錢,但是張能富擔心老母親一個人走去不安全,因此沒有應允。
如今的云龍縣傈僳族婚禮
12月12日,張能富去漾濞縣龍潭鄉大灣子村幫忙操辦喜事,12月13日回家的時候發現母親不見了,妻子楊何英告訴他:“你前腳剛走,婆婆就鬧著要去松坪寨,我勸她不聽,說什么也不聽,自己就走了。”
“松坪寨的婚事不是還有三天嗎?”張能富問。
“她說腳程慢,提前些走,順道走訪幾個老姐妹。”楊何英回答道。
“我還沒給她禮錢呢?”
“她說她把一道銀指箍賣給了張應明,換了10塊錢當禮錢。”
“她走前可說下什么話沒有?”
“哦,我差點忘了,她留下這個鐲頭要我交給你,還說她干脆在親戚那邊住幾天,年過后才回來,家里殺年豬也不用等她了。”說著,楊何英取出一只銀手鐲交給張能富。
12月16日,張能富的姐姐張鳳珍從松坪寨參加完婚宴回到下丙栗,張能富問姐姐是否在松坪寨見到過母親?然而張鳳珍一臉懵逼的表示:“沒有啊,沒見到啊!”
這下張能富急了,立即外出趕到松坪寨尋找母親,但一無所獲;12月17日,張能富得知唐房坪的吳家在辦喜事,就去查訪,但依然一無所獲。
回村后,張能富又找張應明詢問母親是否將銀指箍賣給他換禮錢,張應明一臉懵逼的表示:“沒有的事啊。”
隨即,張能富和張鳳珍姐弟倆發動了一幫親戚鄉鄰四處尋找陳桂秀,在隨后的半個月時間內,姐弟倆和眾親戚好友找遍了方圓十里的山坳,依然毫無結果。
12月30日,張能富前往木耳山找有“神算子”之稱的鐵匠胡某處算卦,胡某先說陳桂秀已經遠游,一時半會回不來。過了一會兒又說陳桂秀恐怕已經不在人世了,但尸體還是能找回來的。這一番話把張能富嚇得一身冷汗,但是對胡某的話也是將信將疑。
90年代的鐵匠
2月27日中午,下丙栗社的何文生、何紹偉父子在和張能富家的豌豆地鄉鄰的自家的地里種田,結果何文生從地邊緣的一道溝里的一堆包谷桿下發現一團黑乎乎的東西,一開始以為是一頭死豬,就用樹枝將埋在上面的苞谷桿撥開后嚇了一跳,這哪里是死豬,分明是個被燒焦的死人!
尸體被燒得四肢不全,手指和腳趾被燒到根部,五官已經看不清楚,何文生突然聯想到本村的陳桂秀失蹤已久,于是立即讓兒子何紹偉將張鳳珍、張能富姐弟倆叫來進行辨認。
姐弟倆匆忙趕來看了半天,當張鳳珍發現尸體手腕上的一只銀手鐲時,立即嚎啕大哭起來;張能富不久后也跪地痛哭起來,這就是他們的母親——陳桂秀。
哭完后,姐弟倆將母親的遺骸收殮起來,讓母親入土為安。
2月28日,何文生父子繼續下地干活,結果又在地內苞谷樁上掛著一綹長發,再一尋找,又發現幾處地方掛著同樣的長發。除了頭發之外,還有幾塊衣服的碎片,以及一團黑乎乎的東西。何文生湊近一看,頓時又嚇得一屁股坐倒在地,原來這團黑乎乎的東西的一顆心臟!
冷靜下來后,何文生在每處遺留物上插了一截木棍作為標記,然后告訴兒子何紹偉守著這塊地不要動,然后通知張鳳珍和張能富姐弟來收拾。
張鳳珍收拾母親的遺物時發現這些遺物恰好成一條線路穿過何家這塊地,通往東面一堆燒過的草灰,這里距離張能富的家只有20多米。那就意味著:母親就死在張能富家附近。張鳳珍思來想去一番后,跑去民建派出所報案。
接到民建派出所的報告后,云龍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邵宇平帶著偵查員楊生福、法醫艾利標乘坐一輛“通工”警車來到現場,將2月27日剛剛下葬的陳桂秀的棺材又挖了出來,由艾利標對其進行尸檢。艾利標很快就在尸體右側顳骨上發現一處極為明顯的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很明顯這是由鈍器擊打所造成的。換句話說,陳桂秀老太太是被人打死的。
“通工”警用吉普車
90年代出現場的法醫(穿白大褂者)
現場勘查中,在苞谷桿灰堆里沒發現任何可疑線索,只在發現尸骨的干溝內發現了少許苞谷桿以及散落著的數塊已經鈣化的手足殘骨,另外還發現了一條長2.2米的帆布帶。
經驗豐富的邵宇平副大隊長的腦海里此時已經勾勒出案情的大致輪廓:死者死亡后,在火堆中經過焚燒,然后被挪到空地的另一頭干溝內,經兩個多月的腐化和動物啃食,成為殘缺不全的骸骨,而那根2.2米長的帆布帶很可能就是移尸工具。
經張能富辨認,帆布帶是他家的物品。而陳桂秀失蹤當天張能富不在家,因此最大的嫌疑對象就集中在張能富的妻子楊何英的身上。
經查實,陳桂秀和楊何英這對婆媳長期不和,楊何英嫌棄陳桂秀不能為家里干活,是個“吃干飯”的,而且陳桂秀作為傈僳族老婦,一閑下來就成天縮在凳子上抽煙袋鍋(這在傈僳族老太太中極為常見),其彌漫的煙味更引起了已經懷孕的楊何英的極大反感。
抽煙袋鍋的傈僳族老嫗
但僅僅因為這個婆媳矛盾并不能輕易給楊何英定罪,還需要別的證據來佐證。
是誰焚燒的苞谷桿?具體是在什么時間燒的?這是需要搞清楚的兩個關鍵性問題。帶著這兩個問題,偵查員們深入村內挨家挨戶地進行走訪調查——
村民何英、陳桂英、王玉仙反映:去年12月12日大灣子村辦喜事的那天黃昏,她們三人在吃完婚宴后在村口閑聊,遠遠望去看見前方有一堆火,火光照見一個身背小孩的女人不斷往火堆里頭扔苞谷桿。三人判斷那里是張能富家的地頭,進而看清那個女人是張能富的妻子楊何英。不過,當時她們并未往心里去,因為在當地燒包谷桿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可是,12月12日不正好就是陳桂秀失蹤的日子嗎?這難道是巧合嗎?
于是,邵宇平副大隊長在3月1日提審了楊何英,雖然此時已經懷胎六個月的楊何英不斷撒潑狡辯,但依然架不住邵宇平的尖銳提問,最后楊何英向邵宇平反問道:“告訴我,如果人是我殺的,我是不是非要抵命不可?”
邵宇平回答:“一般情況下是,但如果你坦率地講清楚全部犯罪事實,不隱瞞罪行,不推脫責任,認罪伏法,仍然能夠爭取寬大。”
“好吧,我交代,是我干的。”
1996年12月12日,張能富前腳剛剛離家,楊何英就找茬叫陳桂秀淘米做飯,陳桂秀老眼昏花,在淘米的時候不慎將一些米粒隨著手指縫漏了出來,掉在水溝里。楊何英立時就瞪著眼睛破口大罵:“老 不 死的,這么不中用,煮不來飯就罷了,淘米都不會,你以為家中的米是天上來的嗎?白吃我們苦來的飯,你還這么糟踐,你咋個不撒泡尿自己個淹死呢?!”
陳桂秀一邊彎腰從水溝里撿漏下來的米粒,一邊小聲罵道:“死沒良心的爛婆娘,我兒子真是瞎了眼,娶了你這么個妖精,別以為肚子大了就能把腳翹老娘頭上,小心‘夾兒死’,沒得好下場!”
雖然陳桂秀罵得聲音不大,但架不住楊何英耳朵靈,罵出來的話一字不差的全被她聽到了,氣急敗壞的楊何英抄起一根柴棒照著還在撿拾米粒的陳桂秀的頭部打去,一下子打在陳桂秀右邊太陽穴上,陳桂秀哼都沒哼一聲就頹然倒地。楊何英還不解氣,舉著柴棒照著婆婆身上又是一頓亂打——
然后,楊何英丟下柴棒,走進陳桂秀的臥室,取走了枕頭下放著的一個銀手鐲和三個銀指箍,又出來查看陳桂秀的尸體一番,確定她已經死去后,從一只背籃上解下一根帆布帶子,打了個結扣,拴在陳桂秀尸體左手腕上,一口氣將她拖到自家豌豆地和何文生家空地相接處,然后解下帆布帶,抱了幾捆苞谷桿將尸體掩蓋住。然后照常回家干家務活,帶孩子(楊何英和張能富已有一個2歲的孩子,此時她又懷著二胎),做午飯——
午飯后,楊何英將孩子背在身后,來到拋尸處,點燃覆蓋尸體的苞谷桿開始焚燒尸體,從下午一直燒到黃昏,直到將自家的包谷桿幾乎燒光也沒能將尸體燒化。天黑后,待火堆冷卻下來,楊何英發現陳桂秀尸體的手、腳都被燒成焦炭,肚皮已經裂開,五臟六腑被擠出體外。于是她又用那根帆布帶拴著尸體的手腕將尸體拖到何文生家空地的干溝內,又抱來一捆苞谷桿將尸體草草掩蓋,連帆布帶也不收回就匆匆回了家。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楊何英因為懷有身孕不便羈押,先是取保在家,由云龍縣人民醫院派人做流產手術,然后被檢察院批準逮捕,最終在1997年6月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因為彼時新刑法和刑訴法已經在3月14日通過,前者明確對懷孕的婦女不適用于死刑,后者明確羈押后強制引產,依舊不適用于死刑。在新刑法和刑訴法已經獲得兩會通過,且在1997年10月1日就會施行的情況下,6月份的審判再“突擊殺人”顯然不合適。但此時新法畢竟尚未正式實施,出于要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的考量,在新法和舊法之間采取了一個折中,判了死緩)。
資料出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編《蒼耳利劍——大理州重特大案件偵破紀實》第三集P65~P68《山坳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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