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通過停車場道閘后倒車
導致下落的道閘砸損車尾
這起看似意外的事故
究竟該由誰承擔責任
近日
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
審結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8日,盧女士駕車駛入桂林市七星區某停車場,通過道閘后,抬桿緩慢下落。盧女士想調整停車方向,突然向后倒車。自動降落的道閘抬桿正好砸在車輛尾部,導致車輛受損。
盧女士認為,雖然停車場道閘為自動起降,但停車場的物業人員應當及時手動按停落桿,履行其職責,避免車輛被砸中。
物業人員則辯稱,車輛完全經過道閘后,道閘會于1秒后緩慢落下,這是道閘的自控行為,物業人員對盧女士的車輛受損沒有責任。
雙方協商未果,盧女士將管理停車場的物業公司訴至七星區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用4815元,并支付律師費1000元。
法院審理
七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盧女士作為車輛駕駛人,明知或應知車輛通過道閘后,道閘在短時間內即會下落,且其對下落時間應有心理預期。盧女士自身未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在未確認車輛后方是否安全的情況下便開始倒車,導致車輛與正常緩慢下落的道閘相撞。車輛完全經過道閘后,道閘于1秒后緩慢落下,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盧女士要求物業人員及時手動停止落桿,實屬強人所難。盧女士的舉證并不足以證實物業公司對此存在過錯,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盧女士主張物業公司賠償損失及律師費,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七星區法院一審駁回盧女士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盧女士與物業公司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生活中,因道閘抬桿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責任認定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因道閘抬桿故障或物業人員操作不當致使人財損壞,車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如因自身不當行為導致的人財損失,相關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應當認真履行服務職責,加強和規范管理。同時,大家在進出道閘欄桿時,也應注意行駛,切勿停留或者跟車進出,以免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
來源: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
轉載自“廣西高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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