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條例》
第十四條教育、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農業農村、水務、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文物、國防動員、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育、園林綠化、郵政管理等部門,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業、領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督促有關單位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消防監管部門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統籌協調、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新興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衛生健康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提升醫療機構火災防控能力,西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西城區消防救援支隊,在復興醫院舉行西城區貫徹落實《北京市消防條例》工作會暨區屬、民營醫療機構消防副院長聘任儀式。
28名“藍朋友”正式成為西城區11家區屬醫院、17家民營醫療服務中心“消防副院長”。此次“消醫聯動”醫院聘任消防救援人員擔任副院長是全市首次開展,未來將有更多消防救援人員入駐醫院,維護衛生健康系統消防安全形勢。
醫院聘任消防副院長旨在通過“專業賦能+協同治理”模式,構建醫療消防安全新格局。擔任消防副院長的消防救援人員均有著豐富一線救援經驗,同時具備豐富的消防監督檢查、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經驗,熟悉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掌握醫療衛生場所消防安全特點和要求的消防人員。
消防救援人員成為醫院副院長后,可以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指導和協助醫療衛生機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與演練,排查整改火災隱患,確保區衛生健康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消防副院長上任后將協助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制度的執行;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消防安全培訓;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隱患問題。同時,在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醫療副院長將協助區消防救援支隊,協助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做好現場指揮協調、組織人員疏散、火災撲救等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胡乃赫、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來 源:西城區消防救援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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