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沿用元代的行省制,1376年廢除行省,設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別負責民政、監(jiān)察和軍事。
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意是防止地方權(quán)力集中,但實際使用中存在不便。
明中后期,三司權(quán)力逐漸被巡撫制度接管,巡撫常成為各省的最高長官。
有時巡撫和總督同時兼任,稱為督撫。
總督主要管理軍務,巡撫負責民政。
各省設立巡撫,有的一巡撫轄兩布政使地,有的一省設一或多巡撫。
原文賞析:
六合同風,宸居首奠,體國經(jīng)野,載在職方。
《都邑考》:太祖初入京陵,改曰應天府。洪武元年,詔以開封府為北京,應天府為南京 二年,以臨濠府為中都。 太宗永樂元年,建北京于北平府。 正統(tǒng)以后遂以北京為京師,而南京為陪都。
【譯文】國家統(tǒng)一,天子居首,奠定天下,劃分疆域,設置州郡。
《都邑考》記載:明太祖初入京陵,改名應天府。
洪武元年(1368年),下詔以開封府為北京,應天府為南京。
洪武二年(1369年),又以臨濠府(朱元璋老家安徽鳳陽)為中都。
太宗永樂元年(1403年),在北平府建立都城稱北京。
正統(tǒng)(1436年)以后,就把北京定為京師,南京為陪都。
史略:太祖有天下,高麗、安南、占城、日本、西域海外諸蠻夷悉來朝貢,聲教所被,盡禹跡而止。是時雖定都金陵,而建北京,營中都,西北諸邊,屯戍相接,揆文奮武,中外宴然。猶屢命儒臣,編列天下地理形勢為書,藏之太府。又令州郡以及沿邊衛(wèi)所,各繪圖來上,山川險易,道里遠近,城池倉庫,關津亭堠,無不畢載,圣謨蓋深遠矣。
【譯文】《史略》記載:明太祖朱元璋統(tǒng)一天下,高麗、安南、占城、日本、西域海外等各族都前來朝貢,他的聲威教化超過了古代大禹的疆域。
當時雖然定都金陵(南京),但也建立了北京(開封),經(jīng)營中都(鳳陽),西北邊境,屯田戍守,文治武功,國內(nèi)外都安定。
明太祖還多次命令儒臣,編寫天下地理形勢成書,藏在太府。
又命令州郡及沿邊衛(wèi)所,各自繪圖上報,山川險易,道里遠近,城池倉庫,關津亭堠,沒有不詳細記載的,明太祖的謀略真是深遠。
京師一。
布政司十三: 曰浙江, 曰江西, 曰福建, 曰湖廣, 曰山東, 曰山西, 曰北平, 曰河南, 曰陜西, 曰廣東, 曰廣西, 曰四川, 曰云南,
顧氏曰:「三代而上為九州島。漢為十三部,唐為十道,宋為十五路。太祖定天下,京師而外,分為十三布政使司,此即唐、虞分州建牧之義,監(jiān)數(shù)代而得其中者也。世俗不之考,乃襲元人舊稱,猶目之為分省,謬矣。」
【譯文】京師有一個。
布政司(省級行政區(qū))有十三個: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山東、山西、北平、河南、陜西、廣東、廣西、四川、云南。
顧氏(作者)說:“三代(夏商周)時有九州。漢代分十三部,唐代分十道,宋代分十五路。
明太祖平定天下,京師之外,分十三個布政使司,這就是唐虞分州建牧的意義,經(jīng)過幾代人的努力而得到適當制度。
世俗之人不考察這些,卻沿襲元人的舊稱,仍然稱之為分省,這是錯誤的。”
又于邊圉疆索,置行都指揮使司七,以安內(nèi)攘外:曰遼東, 曰大寧, 曰萬全, 曰大同, 曰甘肅, 曰建昌, 曰貴州。東起朝鮮,西接吐蕃,南至安南,北距大磧,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九百里。
顧氏曰:「太祖挈漢、唐舊壤還之職方,比于去昏墊而之平成,功烈有加焉。獨是大寧設矣,而不知營州為五服故封;東勝城矣,而不知三受降城為馭邊遠略;豈功倦于垂成歟?抑當時謀國者無深識遠猷之士也。嗚呼!創(chuàng)造之初,一或不審,日蹙百里之虞,遂伏于此焉。君子觀于履霜之占,童牛之象,未嘗不反復而三嘆也。」
【譯文】明朝又在邊疆地區(qū),設置七個行都指揮使司,以安定內(nèi)政,抵御外敵:遼東、大寧、萬全、大同、甘肅、建昌、貴州。
東起朝鮮,西接吐蕃,南至安南,北距大漠,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九百里。
顧氏(作者)說:“明太祖把漢唐的舊有疆域歸還給職方部門管理,這就像離開昏暗之地而到達平明之地,功勞更加偉大。
只是大寧雖然設置了,但不知道營州是五服故封;東勝城雖然建立了,但不知道三受降城是駕馭邊遠地區(qū)的策略。
難道是功成垂敗了嗎?還是當時謀劃國家大事的人沒有深謀遠慮之士呢?
唉!創(chuàng)建國家的初期,一旦決策失誤,就會留下日后日益萎縮的隱患,這些隱患就是由此而來的。
君子看到‘履霜之占’、‘童牛之象’的預言,無不反復感嘆。(霜降見于履,象征寒氣將至,是惡劣形勢前兆,從細微跡象中看出問題苗頭,未雨綢繆。小牛伏地表現(xiàn)出順從姿態(tài),象征純真與服從,也暗示順應自然之道,保持謙遜與恭敬。)”
端倪解析:
承宣布政使司是主管一省民政的機構(gòu),與中央六部直接聯(lián)系。
都指揮使司主管一省軍戶衛(wèi)所番漢諸軍,聽命于兵部和五軍都督府。
提刑按察使司負責監(jiān)察司法,聽命于刑部,掌管司法權(quán)。
明朝永樂年間在全國設置了十五個省級單位,包括北直隸、南直隸、陜西、山西、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廣、四川、廣東、福建、廣西、貴州、云南。
這些省級單位被稱為“兩京十三布政司”。
在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為府,成為主要的二級行政區(qū)劃,但同時又有直屬于省的直隸州,行政級別等同于府。
府以下有屬州和縣,是主要的第三級行政區(qū)劃,而屬州還可能領有少數(shù)縣,成為結(jié)構(gòu)上的第四級,但相對重要性很小。
這樣的行政規(guī)劃在明朝初期為防止地方權(quán)力集中而設立,但在實際使用中體現(xiàn)出一定的不便。
因此到宣德以后,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
巡撫主理民政,每省皆有。總督主要署理軍務,分短期與長期兩種。
這樣的巡撫制度在明朝是約定俗成逐漸發(fā)展起來的。
明太祖將漢唐的舊有疆域歸還給職方氏管理,這一舉措雖然在當時看起來功勞偉大,但實際上忽視了地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導致了管理效率的下降。
大寧和營州的設置,以及東勝城的建立,雖然在表面上看起來是對邊遠地區(qū)的有效駕馭,但實際上并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地區(qū)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導致了政策的執(zhí)行效果并不理想。
“功成垂敗”和“深謀遠慮之士”的缺乏,也反映了明朝早期行政規(guī)劃的一個重要問題;
那就是在制定和執(zhí)行政策時,過于注重短期的成效,而忽視了長期的規(guī)劃和考慮,這也是導致日后明朝邊疆日益萎縮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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