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朱。鹽城生態環境微信號發布了一則固體廢物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鹽城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轉移固體廢物出省利用未報備案,引起關注。
2024年6月13日,鹽城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發現,該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將26.62噸一般工業固廢轉移至山東公司回收利用,未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備案。該公司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4年9月9日,鹽城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罰款10萬元。
原法對轉出方未報備案有處罰規定,對接受未依法備案的省外轉入固廢行為無規定。2024年11月28日修訂的《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明確,接受省外轉入固廢應查驗許可或備案手續,核實信息;不得接受未依法許可或備案的省外轉入固廢,不得為其提供便利,違者將受罰。
提醒: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接受省外轉入固廢時,需查驗相關手續并核實信息,不得違規接受或提供便利。也歡迎大家添加我的微信:19952888206,把身邊發生的突發事件(消息),用手機拍攝現場的照片/視頻,發送給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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