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琦 代哲)新時代“楓橋經驗”根植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與智慧,對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意義重大。近日,江源區法院借助“楓橋經驗”成功化解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讓原本對簿公堂的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繪就了一篇司法為民新“楓”景。
原告某物業公司因被告周某拒交物業費訴至法院,承辦法官收案后,及時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厘清爭議焦點。經了解,被告周某并非惡意欠費,而是因為房屋漏水、一直沒有實際居住,且與物業公司溝通不順暢,產生了抵觸心理,從而拒不交付物業費。梳理案情后,承辦法官發現,該案矛盾糾紛并不尖銳,如簡單判決,可能會加深對方對立情緒。為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徹底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溝通協商,充分釋法明理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當庭給付物業費1000元,案件圓滿結案。
本案是江源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也是其心系群眾用心開展調解工作的現實寫照。接下來,江源區法院將秉持“如我在訴”理念,努力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以更加昂揚的姿態、更加積極的行動、更加扎實的作風,以法治力量為人民群眾的幸福生活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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