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及相關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會議精神,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部門涉企行政檢查行為,推進生態環境部門涉企行政檢查規范化、差異化、精準化,提升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水平,近日,息縣分局分批次召開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專題會,會議由分管副局長湯汝昌主持,局屬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參加。
專題會對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名稱進行闡釋,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為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對企業(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執行有關行政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巡查、核驗的行為。
會議強調,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主要包括業務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和執法機構實施的執法檢查。局屬各部門要認領涉企行政檢查主要任務,一要規范行政檢查主體(明確行政檢查主體、確定行政檢查分工、明確行政檢查事項);二要明確行政檢查事項(清理行政檢查事項、實行事項分類管理、統一行政檢查標準);三要梳理行政檢查對象(核實監管對象庫、定期監管對象類型);四要統籌行政檢查計劃(制定檢查計劃、落實備案公示、綜合式行政檢查);五要優化行政檢查方式(完善環境信用監管體系、深化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六要強化非現場行政檢查(建立非現場檢查標準、提高非現場監管能力、規范行政檢查行為、全面實施賦碼檢查、嚴格實施個案檢查)。
會議要求,局屬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認識,明確自身職責,扛牢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認真排查本部門涉企行政檢查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執法長效機制,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內部統籌協調,做好上下聯動、相互協同配合,著力解決涉企行政執法堵點難點問題,規范行政檢查行為,嚴格依法行政,嚴格遵守行政檢查程序規定,確保涉企行政檢查合法合規、公開透明,避免出現重復執法、多頭執法、執法擾企等問題,推動涉企行政檢查工作落實落細落到位,在守好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兩條底線上履職盡責,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水平。(通訊員 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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