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賈汪區網絡文化協會會長單位
◆資料來源:徐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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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節假即將來臨
各種喜慶活動增多
許多人會燃放煙花爆竹來增添喜慶氛圍
然而
公共安全、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
卻因為燃放煙花爆竹而無法得到保障
能燃放煙花爆竹嗎?
徐州警方重申:
禁放區域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案例曝光
案例1
據青海消防消息,2025年2月,青海省海北州門源縣西灘鄉一地起火,現場麥草垛起火,麥草旁邊有民房,火勢迅猛,如不及時處置,附近民房也會被波及。據悉,此次事故原因為村民娶親時燃放煙花爆竹,飛濺的火星引燃露天麥草垛。
案例2
2021年4月23日,河南駐馬店一婚禮現場,有人對著新人撒面粉,寓意白頭偕老,不料燃放的鞭炮引燃了面粉,導致粉塵爆炸,十分驚險。
一、
警方提醒
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共同守護城市安全。
1.在禁放區域內,不儲存、運輸、銷售、購買、燃放煙花爆竹。
2.在禁放區域內,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各類焰火燃放活動。
3.遵守禁放規定,文明婚喪嫁娶,可用電子噴花、電子鞭炮等方式替代傳統煙花爆竹。
二、
禁放區域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規〔2021〕2號文發布,根據2024年2月2日徐政規〔2024〕3號文修正)明確:在本市市轄區范圍內,將京臺、連霍、淮徐三條繞城高速合圍區域以及賈汪區老礦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業園區區域內確定為禁放區。
三、
法律鏈接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不僅是當下的環保行動
更是需要長久堅持的文明行為
我們相信
在廣大市民朋友的共同努力下
我們一定能夠
樹立更加文明環保的生活理念
共同營造更加平安和諧的美好家園
讓我們共同攜手、自覺抵制
違規儲存、銷售及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以實際行動
為文明徐州、平安徐州貢獻力量!
醉美賈汪法律顧問:
江蘇紅杉樹律師事務所
劉建業律師 177120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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