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新加坡淡濱尼地鐵站外再度出現“蹭飯女團”行騙行為。附近商家指從3月開始,頻繁出現不同女子組隊,專挑阿叔下手。
二、最新案例詳情
時間與地點: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傍晚約6時10分,淡濱尼地鐵站外。
目擊者:男子杰森(Jason)向新加坡論壇STOMP分享經歷。
杰森在前往托兒所接女兒途中,遇到兩名操中國口音的女子。
對方稱一整天沒吃飯,需要錢買食物及搭地鐵回兀蘭的酒店。
她們還聲稱支付寶被封、朋友隔日到新加坡可以還錢。
杰森初時出于同情,給了30新幣。
對方進一步要求300新幣,稱被酒店趕出;杰森前往提款機途中,對方又改口稱需370新幣,并承諾隔天歸還。
杰森感到不安,向妻子及朋友求證后報警,但兩名女子已離開現場。
三、商家與目擊者反映
附近面包店業者葉女士表示:
自3月起,已有多次見到口操中國口音女子結伴出現,向路人討錢;
每次兩人組隊,專門搭訕年長男性(阿叔);
出沒時間不固定,有時早上,有時深夜。
另一名店員透露:
曾目睹有阿叔給了50新幣,甚至有人通過手機轉賬。
多數人基于同情給錢,對方說辭往往“有邏輯”,但令人起疑。
四、背景資料:2023年“蹭飯女團”舊案回顧
新加坡《新明日報》早在2023年便報道多個地鐵站外出現類似騙術。
手法相似:女子以買飯、沒錢回家為由討錢,金額從5元至20元不等,有時高達幾十元。
所謂“蹭飯女團”,是指數名女子以“挨餓”、“沒錢買飯”或“交通費不足”等理由向公眾討錢的騙術。
五、法律依據與潛在后果
在新加坡,街頭乞討與未經許可籌款屬違法行為,具體法律包括:
《貧困人士法令》(Destitute Persons Act):
若某人在公共場所持續性乞討并對他人造成干擾,即屬違法;
最高可判兩年監禁或罰款3000新幣。
《公共籌款條例》:
未獲準證擅自在公共場合或挨戶籌款;
最高罰款5000新幣、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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