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個和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期間,北京天斗律師事務所的天斗醫號團隊通過制作五百篇短視頻,系統化宣傳民法典在醫療糾紛領域的實踐應用,聚焦“保護人侵權理論”與“懲罰性賠償機制”的核心,貫徹民法典作為維護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服務標尺。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的智能播報員,卞思云。
以下是關鍵內容梳理:
一、中清律師三大醫法理論對民法典法魂的深度解讀
反責侵權論(保護人侵權論)
該理論突破傳統侵權分類,將醫療侵權定義為“違反法定和約定保護職責的故意行為”,強調醫療機構違背誠信義務侵害患者權益的本質。例如,在首例過度醫療民事公益訴訟案(湖北黃石某醫院案)中,法院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定營利性醫療機構欺詐行為,判令三倍懲罰性賠償,直接呼應民法典對誠信原則的剛性要求。
人身干預論
重新定義醫療服務合同性質,強調診療行為具有人身干預屬性,醫療機構需履行專業保護義務。在河北某醫院術中致死案中,患方通過追究合同違約責任(而非技術過失責任)獲全責賠償180萬元,規避了傳統過錯參與度鑒定的責任稀釋陷阱。
偉大原因論
提出醫生職業偉大的唯一原因是“患者以身以命相托”,批判醫療行業過度逐利傾向。該理論通過案例揭示部分醫院系統性造假(如偽造手術指征、隱瞞風險),推動司法回歸公益性原則。
二、標志性案例對民法典醫療法魂的詮釋
首例過度醫療民事公益訴訟案
湖北黃石某醫院通過偽造病歷、對不符合手術指征患者實施手術牟利,檢察機關抽樣125份病歷中113份存在過度醫療。此案首次將醫療欺詐納入公益訴訟范圍,確立以整體醫療費用為基數的懲罰性賠償計算模式,打破既往僅賠償直接損失的局限。
首例司法鑒定對抗案
毛某夫婦訴揚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案(2007年兩高指導案例)打破醫療事故鑒定壟斷,確立法院對鑒定結論的實質審查權。該案通過司法審查揭露醫院漏診、病歷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侵權責任法》統一賠償標準,成為破解“以鑒代審”痼疾的里程碑。
三、天斗醫號的創新普法實踐
內容策略
聚焦民法典第1222條(違法違規行為直接推定過錯)、第996條(違約損害人格權的精神賠償)等條款,結合電子病歷篡改鑒定、AI證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制作“法典清說”“醫案清說”“患方經驗寶庫”系列短視頻,將法庭對抗技巧(如鑒定人質證、病歷保全)轉化為大眾可理解的實操指南。
傳播效能
通過“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優先選擇”“行政舉報與民事訴訟聯動”等策略,引導患者繞開醫療過錯參與度鑒定陷阱。例如,指導患者向衛健委舉報醫院超范圍執業,利用行政處罰決定作為民事賠償關鍵證據,形成“行政+司法”雙重震懾。
四、對醫療法律體系的制度性影響
司法審查權強化
要求法官依據《外科學》等醫學原理獨立判斷醫療行為合法性,而非依賴鑒定結論。北京某三甲醫院肝腫瘤手術致死案中,法院直接認定醫院未履行術前討論義務構成根本違約,無需技術鑒定。
賠償模式革新
推動從“補償性賠償”向“懲罰性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轉型。在解讀“錯換人生28年”案時指出,法院突破合同糾紛不支持精神賠償的傳統,判賠40萬元撫慰金,體現民法典對人格權的優先保護。
這一系列實踐將民法典的誠信法魂具象化為可操作的維權路徑,通過“法律技術+制度批判”的雙重路徑,重構醫患權利義務平衡,為醫療法治的系統性變革提供范本。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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